具體稱謂如下:
1、家族方面的稱謂: 對自己的父母稱“父親”、“母親”。男的自稱“男”或“兒”;女的自稱“女兒”。 稱別人的父親、母親謂“令尊”“尊翁”和“令堂”“老堂”;對別人稱自己的父親、母親謂“家嚴”“家父”和“家慈”“家母”。 對自己已故的父親、母親稱“考”和“妣”;對別人稱自己已故的父母謂“先嚴”“先父”“府君”和“先慈”“先母”。 對於後母稱“繼母”,其他如前。 對自己的祖父母稱“祖父”、“祖母”。男的自稱“孫”或“孫兒”;女的自稱“孫女”。 稱別人的祖父、祖母謂“令祖父”和“令祖母”;對別人稱自己的祖父、祖母謂“家大父”和“家大母”。 對自己已故的祖父、祖母稱“先大父”和“先大母”,或者稱“王考”和“王妣”。 對自己的曾祖父母稱“曾祖父”、“曾祖母”。男的自稱“曾孫”;女的自稱“曾孫女”。 稱別人的曾祖父、曾祖母謂“令曾祖”和“令曾祖母”;對別人稱自己的曾祖父、曾祖母謂“家曾祖”和“家曾祖母”。 對自己曾祖父母的父母稱“高祖父”和“高祖母”,男的自稱“元(玄)孫”;女的自稱“元(玄)孫女”。 對父親的兄嫂稱“伯父”“伯母”,對父親的弟弟、弟媳稱“叔父”“叔母”。男的自稱“侄”;女的自稱“侄女”。 稱別人的伯父母、叔父母謂“令伯”“令叔”“令伯母”“令叔母”;對別人稱自己的伯父母、叔父母謂“家伯”“家叔”“家伯母”“家叔母”。 如果伯叔很多,稱“幾伯”“幾叔”“幾伯母”“幾叔母”。 對父親的伯父母、叔父母稱“伯祖父”“叔祖父”“伯祖母”“叔祖母”,男的自稱“侄孫”;女的自稱“侄孫女”。 稱別人的前面加一個“令”字;對別人稱自己的前面加一個“家”字。 對同胞兄弟姊妹稱“兄”“弟”“姐”“妹”或依排行加加一個“幾”字。男女自稱同理。對同族的兄弟姊妹稱“堂兄”“堂弟”“堂姐”“堂妹”,也稱叔伯兄弟姊妹,或依排行加加一個“幾”字。男女自稱同理。 稱別人的“兄”“弟”“姐”“妹”前面加一個“令”字;對別人稱自己的“兄”“姐”前面加一個“家”字,“弟”“妹”前面加一個“舍”字。男女自稱同理。 對自己的配偶,男稱女謂“妻”“妻子”“賢內助”,自稱“夫”;女稱男謂“夫”“婿”,自稱“妻”“妻子”。 稱別人的配偶,對男方可稱“兄”道“弟”,對女方稱“嫂”“嫂夫人”“弟媳”“弟妹”。如果兄弟姊妹較多,前面加一個排行位數。 對自己的子女稱“兒”“女兒”,自稱“父”或“母”。 稱別人的兒子謂“令郎”,女兒謂“令愛”;對別人稱自己的兒子謂“小兒”“犬子”,女兒謂“小女”,兒子媳婦謂“兒媳”。 對兄弟的子女稱“侄”“侄女”或在前面加一個“賢”字,男的自稱“伯”“叔”,女的自稱“姑”、如已嫁人則稱“姑母”。 稱別人兄弟的子女,在“侄”“侄女”的前面加一個“令”字,在自稱的前面加一個“愚”字。 對同姓而非同一家族的長者,祖輩,長輩、同輩,均按前面所述相稱,寫信問候前面要加一個“宗”字,表示是一個宗族。 對過繼的父母稱“寄父母”“義父母”,男的自稱“寄男”,女的自稱“寄女”“義女”。對於寄兄弟姊妹的稱呼,除“胞”字不能相稱外,其他一律相通。
2、親屬方面的稱謂: 對父親的姊妹及其丈夫稱“姑父”“姑母”,男的自稱“內侄”,女的自稱“內侄女”。單對姑母就自稱“侄”“侄女”。 稱別人的姑父、姑母,前面加一個“令”
具體稱謂如下:
1、家族方面的稱謂: 對自己的父母稱“父親”、“母親”。男的自稱“男”或“兒”;女的自稱“女兒”。 稱別人的父親、母親謂“令尊”“尊翁”和“令堂”“老堂”;對別人稱自己的父親、母親謂“家嚴”“家父”和“家慈”“家母”。 對自己已故的父親、母親稱“考”和“妣”;對別人稱自己已故的父母謂“先嚴”“先父”“府君”和“先慈”“先母”。 對於後母稱“繼母”,其他如前。 對自己的祖父母稱“祖父”、“祖母”。男的自稱“孫”或“孫兒”;女的自稱“孫女”。 稱別人的祖父、祖母謂“令祖父”和“令祖母”;對別人稱自己的祖父、祖母謂“家大父”和“家大母”。 對自己已故的祖父、祖母稱“先大父”和“先大母”,或者稱“王考”和“王妣”。 對自己的曾祖父母稱“曾祖父”、“曾祖母”。男的自稱“曾孫”;女的自稱“曾孫女”。 稱別人的曾祖父、曾祖母謂“令曾祖”和“令曾祖母”;對別人稱自己的曾祖父、曾祖母謂“家曾祖”和“家曾祖母”。 對自己曾祖父母的父母稱“高祖父”和“高祖母”,男的自稱“元(玄)孫”;女的自稱“元(玄)孫女”。 對父親的兄嫂稱“伯父”“伯母”,對父親的弟弟、弟媳稱“叔父”“叔母”。男的自稱“侄”;女的自稱“侄女”。 稱別人的伯父母、叔父母謂“令伯”“令叔”“令伯母”“令叔母”;對別人稱自己的伯父母、叔父母謂“家伯”“家叔”“家伯母”“家叔母”。 如果伯叔很多,稱“幾伯”“幾叔”“幾伯母”“幾叔母”。 對父親的伯父母、叔父母稱“伯祖父”“叔祖父”“伯祖母”“叔祖母”,男的自稱“侄孫”;女的自稱“侄孫女”。 稱別人的前面加一個“令”字;對別人稱自己的前面加一個“家”字。 對同胞兄弟姊妹稱“兄”“弟”“姐”“妹”或依排行加加一個“幾”字。男女自稱同理。對同族的兄弟姊妹稱“堂兄”“堂弟”“堂姐”“堂妹”,也稱叔伯兄弟姊妹,或依排行加加一個“幾”字。男女自稱同理。 稱別人的“兄”“弟”“姐”“妹”前面加一個“令”字;對別人稱自己的“兄”“姐”前面加一個“家”字,“弟”“妹”前面加一個“舍”字。男女自稱同理。 對自己的配偶,男稱女謂“妻”“妻子”“賢內助”,自稱“夫”;女稱男謂“夫”“婿”,自稱“妻”“妻子”。 稱別人的配偶,對男方可稱“兄”道“弟”,對女方稱“嫂”“嫂夫人”“弟媳”“弟妹”。如果兄弟姊妹較多,前面加一個排行位數。 對自己的子女稱“兒”“女兒”,自稱“父”或“母”。 稱別人的兒子謂“令郎”,女兒謂“令愛”;對別人稱自己的兒子謂“小兒”“犬子”,女兒謂“小女”,兒子媳婦謂“兒媳”。 對兄弟的子女稱“侄”“侄女”或在前面加一個“賢”字,男的自稱“伯”“叔”,女的自稱“姑”、如已嫁人則稱“姑母”。 稱別人兄弟的子女,在“侄”“侄女”的前面加一個“令”字,在自稱的前面加一個“愚”字。 對同姓而非同一家族的長者,祖輩,長輩、同輩,均按前面所述相稱,寫信問候前面要加一個“宗”字,表示是一個宗族。 對過繼的父母稱“寄父母”“義父母”,男的自稱“寄男”,女的自稱“寄女”“義女”。對於寄兄弟姊妹的稱呼,除“胞”字不能相稱外,其他一律相通。
2、親屬方面的稱謂: 對父親的姊妹及其丈夫稱“姑父”“姑母”,男的自稱“內侄”,女的自稱“內侄女”。單對姑母就自稱“侄”“侄女”。 稱別人的姑父、姑母,前面加一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