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貨單和裝箱單的區別從用途和內容這兩方面來看。
一、從用途看兩者的區別
裝貨單能用作裝船的依據,是貨主用以向海關辦理出口貨物申報手續的主要單據之一,也是託運人辦妥貨物託運的證明。
裝箱單的作用是補充發票內容,記載包裝方式等內容,方便進口商或海關等有關部門對貨物的核準。
二、從內容上看兩者的區別
裝貨單是簽發給託運人的用以命令船長將承運的貨物裝船的單據。對船公司或其代理來講是通知船方接受裝運該批貨物的指示檔案。
裝箱單是用以說明貨物包裝細節的清單。詳細記載包裝方式、包裝材料、包裝件數、貨物規格、數量、重量等內容。
擴充套件資料:
在國際貨物運輸中,裝貨單一經簽發,運輸合同即告成立。
裝貨單場站收據是集裝箱運輸專用的出口單證,不同的港口、貨運站使用的也不一樣。其聯數有10聯、12聯、7連不等。這裡以10聯格式為例,說明場站收據的組成情況。
第一聯,貨方留底。
第二聯,集裝箱貨物託運單(船代留底)。
第三、四聯,運費通知單(1)(2)。
第五聯,裝貨單場站收據副本(關單)。
第六聯,場站收據副本--大副聯。
第七聯,場站收據(正本)。
第八聯,貨代留底。
第九、十聯,配艙回單(1)(2)。
場站收入據的作用:
1、船公司或船代確認訂艙,並在場站收據上加蓋有報關資格的單證章後,將場站收據交給託運人或其代理人,意味著運輸合同開始執行。
2、是出口貨物報關的憑證之一。
3、是承運人已收到託運貨物並開始對其負責的證明。
4、是換取海運提單或聯運提單的憑證。
5、是船公司、港口組織裝卸、理貨和配載的憑證。
6、是運費結算的依據。
7、如信用證中有規定,可作為向銀行結匯的單證。
裝箱單(Packing List):在中文"裝箱單"上方的空白處填寫出單人的中文名稱地址, "裝箱單"下方的英文可根據要求自行變換。
出單方(Issuer):出單人的名稱與地址。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此欄應與信用證受益人的名稱和地址一致。
受單方(To):受單方的名稱與地址。多數情況下填寫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並與信用證開證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保持一致。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不填,或填寫"To whom it may concern"(致有關人)。
發票號(Invoice No.):填發票號碼。
日期(Date):"裝箱單"繕制日期。應與發票日期一致,不能遲於信用證的有效期及提單日期。
運輸標誌(Marks and Numbers):又稱嘜頭,是出口貨物包裝上的裝運標記和號碼。要符合信用證的要求,與發票、提單一致。
包裝種類和件數、貨物描述(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填寫貨物及包裝的詳細資料,包括: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和包裝說明等內容。
填寫貨物的毛重、淨重,若信用證要求列出單件毛重、淨重和皮重時,應照辦;按貨物的實際體積填列,均應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自由處理區:自由處理區位於單據格式下方,用於表達格式中其他欄目不能或不便表達的內容。
參考資料:
裝貨單和裝箱單的區別從用途和內容這兩方面來看。
一、從用途看兩者的區別
裝貨單能用作裝船的依據,是貨主用以向海關辦理出口貨物申報手續的主要單據之一,也是託運人辦妥貨物託運的證明。
裝箱單的作用是補充發票內容,記載包裝方式等內容,方便進口商或海關等有關部門對貨物的核準。
二、從內容上看兩者的區別
裝貨單是簽發給託運人的用以命令船長將承運的貨物裝船的單據。對船公司或其代理來講是通知船方接受裝運該批貨物的指示檔案。
裝箱單是用以說明貨物包裝細節的清單。詳細記載包裝方式、包裝材料、包裝件數、貨物規格、數量、重量等內容。
擴充套件資料:
在國際貨物運輸中,裝貨單一經簽發,運輸合同即告成立。
裝貨單場站收據是集裝箱運輸專用的出口單證,不同的港口、貨運站使用的也不一樣。其聯數有10聯、12聯、7連不等。這裡以10聯格式為例,說明場站收據的組成情況。
第一聯,貨方留底。
第二聯,集裝箱貨物託運單(船代留底)。
第三、四聯,運費通知單(1)(2)。
第五聯,裝貨單場站收據副本(關單)。
第六聯,場站收據副本--大副聯。
第七聯,場站收據(正本)。
第八聯,貨代留底。
第九、十聯,配艙回單(1)(2)。
場站收入據的作用:
1、船公司或船代確認訂艙,並在場站收據上加蓋有報關資格的單證章後,將場站收據交給託運人或其代理人,意味著運輸合同開始執行。
2、是出口貨物報關的憑證之一。
3、是承運人已收到託運貨物並開始對其負責的證明。
4、是換取海運提單或聯運提單的憑證。
5、是船公司、港口組織裝卸、理貨和配載的憑證。
6、是運費結算的依據。
7、如信用證中有規定,可作為向銀行結匯的單證。
裝箱單(Packing List):在中文"裝箱單"上方的空白處填寫出單人的中文名稱地址, "裝箱單"下方的英文可根據要求自行變換。
出單方(Issuer):出單人的名稱與地址。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此欄應與信用證受益人的名稱和地址一致。
受單方(To):受單方的名稱與地址。多數情況下填寫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並與信用證開證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保持一致。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不填,或填寫"To whom it may concern"(致有關人)。
發票號(Invoice No.):填發票號碼。
日期(Date):"裝箱單"繕制日期。應與發票日期一致,不能遲於信用證的有效期及提單日期。
運輸標誌(Marks and Numbers):又稱嘜頭,是出口貨物包裝上的裝運標記和號碼。要符合信用證的要求,與發票、提單一致。
包裝種類和件數、貨物描述(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填寫貨物及包裝的詳細資料,包括: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和包裝說明等內容。
填寫貨物的毛重、淨重,若信用證要求列出單件毛重、淨重和皮重時,應照辦;按貨物的實際體積填列,均應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自由處理區:自由處理區位於單據格式下方,用於表達格式中其他欄目不能或不便表達的內容。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