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懸挑式鋼平臺應按現行的相應規範進行設計,其結構構造應能防止左右晃動,計算書及圖樣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
2、懸挑式鋼平臺的擱支點與上部拉結點,必須位於建築物上,不得設定在腳手架等施工裝置上。
3、斜拉桿或鋼絲繩,構造上宜兩邊各設前後兩道,兩道中的每一道均應作單道受力計算。
4、應設定4個經過驗算的吊環。吊運平臺時應使用卡環,不得使吊鉤直接鉤掛吊環。吊環應用甲類3號沸騰鋼製作。
5、鋼平臺安裝時,鋼絲繩應採用專用的掛鉤掛牢,採取其他方式時卡頭的卡子不得少於3個。建築物銳角利口圍系鋼絲繩處應加襯軟墊物,鋼平臺外口應略高於內口。
6、鋼平臺左右兩側必須裝置固定的防護欄杆。
7、鋼平臺吊裝,需待橫樑支撐點電焊固定,接好鋼絲繩,調整完畢,經過檢查驗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鉤,上下操作。
8、鋼平臺使用時,應有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鋼絲繩有鏽蝕損壞應及時調換,焊縫脫焊應及時修復。
擴充套件資料
1、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凡能在地面上預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須在地面上作,儘量減少高處作業。
2、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鑑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
3、高處作業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採取防止隊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4、在壩頂、陡坡、屋頂、懸崖、杆塔、吊橋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杆,否則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
5、峭壁、陡坡的場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須經常清理,靠外面一側須設1米高的欄杆。在欄杆內側設18釐米高的側板或土埂,以防墜物傷人。
6、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杆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必須使用安全帶,或採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7、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並應定期(每隔6個月)進行靜荷重試驗,試驗荷重為225公斤,試驗時間為5分鐘,試驗後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並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8、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9、高處工作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髮生事故。
10、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處,不准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11、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繫牢後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12、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3、冬季在低於零下十度進行露天高處工作,必要時應該在施工地區附近設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裝置應有專人管理,注意防火。
14、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15、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屋頂)進行工作。為了防止誤登,應在這種結構的必要地點掛上警告牌。
1、懸挑式鋼平臺應按現行的相應規範進行設計,其結構構造應能防止左右晃動,計算書及圖樣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
2、懸挑式鋼平臺的擱支點與上部拉結點,必須位於建築物上,不得設定在腳手架等施工裝置上。
3、斜拉桿或鋼絲繩,構造上宜兩邊各設前後兩道,兩道中的每一道均應作單道受力計算。
4、應設定4個經過驗算的吊環。吊運平臺時應使用卡環,不得使吊鉤直接鉤掛吊環。吊環應用甲類3號沸騰鋼製作。
5、鋼平臺安裝時,鋼絲繩應採用專用的掛鉤掛牢,採取其他方式時卡頭的卡子不得少於3個。建築物銳角利口圍系鋼絲繩處應加襯軟墊物,鋼平臺外口應略高於內口。
6、鋼平臺左右兩側必須裝置固定的防護欄杆。
7、鋼平臺吊裝,需待橫樑支撐點電焊固定,接好鋼絲繩,調整完畢,經過檢查驗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鉤,上下操作。
8、鋼平臺使用時,應有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鋼絲繩有鏽蝕損壞應及時調換,焊縫脫焊應及時修復。
擴充套件資料
1、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凡能在地面上預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須在地面上作,儘量減少高處作業。
2、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鑑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
3、高處作業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採取防止隊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4、在壩頂、陡坡、屋頂、懸崖、杆塔、吊橋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杆,否則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
5、峭壁、陡坡的場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須經常清理,靠外面一側須設1米高的欄杆。在欄杆內側設18釐米高的側板或土埂,以防墜物傷人。
6、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杆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必須使用安全帶,或採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7、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並應定期(每隔6個月)進行靜荷重試驗,試驗荷重為225公斤,試驗時間為5分鐘,試驗後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並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8、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9、高處工作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髮生事故。
10、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處,不准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11、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繫牢後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12、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3、冬季在低於零下十度進行露天高處工作,必要時應該在施工地區附近設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裝置應有專人管理,注意防火。
14、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15、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屋頂)進行工作。為了防止誤登,應在這種結構的必要地點掛上警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