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 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對不是因使用者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效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準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擴充套件資料 相關知識: 三包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三包憑證應履行的義務 消售者應履行義務 (一)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目錄所列產品; (二)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三)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一律不準銷售; (四)產品出售時,應當開箱檢驗,正確除錯,介紹使用維護事項、三包方式及修理單位,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五)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並提供服務。 修復者應履行義務 (一)承擔修理服務業務; (二)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不得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 件。認真記錄故障及修理後產品質量狀況,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於修理。接受銷售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 (四)承擔因自身修理失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五)接受消費者有關產品修理質量的查詢。
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 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對不是因使用者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效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準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擴充套件資料 相關知識: 三包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三包憑證應履行的義務 消售者應履行義務 (一)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目錄所列產品; (二)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三)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一律不準銷售; (四)產品出售時,應當開箱檢驗,正確除錯,介紹使用維護事項、三包方式及修理單位,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五)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並提供服務。 修復者應履行義務 (一)承擔修理服務業務; (二)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不得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 件。認真記錄故障及修理後產品質量狀況,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於修理。接受銷售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 (四)承擔因自身修理失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五)接受消費者有關產品修理質量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