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產品不同,三包規定的保修期也是不同,具體時間規定如下: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效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效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1)在國家釋出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l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為一年,主要部件(主機板、液晶屏、背光模組)為三年。(2)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擴充套件資料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效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準要求;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依據產品不同,三包規定的保修期也是不同,具體時間規定如下: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效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效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1)在國家釋出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l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為一年,主要部件(主機板、液晶屏、背光模組)為三年。(2)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擴充套件資料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效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準要求;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