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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楚人一丁

    謝深淵海天邀答!

    問:招聘中甲乙雙方區別是什麼?

    您去應聘,您是準乙方,招聘者是發榜甲方,您受聘了,您成了真正的乙方,招聘者轉變為名副其實的甲方,招聘區別是,甲是坑,乙是蘿蔔。不對,請指正。

  • 2 # wu吳金泉

    謝邀!單位招聘是根據本單位業務發展、工作需要面向社會選擇人才的一種方式。一般甲方為招聘單位,應聘者為準乙方。只有應聘者經初審及面試(有的還需試用)後正式聘用才能成為簽約的乙方。前面有網友認為甲方是“坑”,乙方是“籮卜"的觀點我不認同。我認為這裡有個雙向選擇的問題。單位可以選擇員工,員工也可以選擇單位(先可籤短期合同,不滿意可以辭職或到期不續約)。現在提倡人才流動。我小女兒是單位人事主管,基本上每年都要多次去人才交流中心或各高校搞招聘,一個單位人員有進有出是很平常的事。

  • 3 # 打工那點事

    一般我們說招聘,是指用人單位根據企業發展需求,透過資訊傳播,面向大眾招收員工。相對應的,我們一般稱找工作為應聘。而在招聘過程中,一般甲方為用人單位,應聘者為準乙方。如果準乙方和甲方達成共識,簽訂勞動合同,這個時候才確定嚴格意義上的甲乙方。

    甲乙雙方的區別大致就是甲方為用人單位,乙方為勞動個人。但是在理論上來說,雙方地位同等,因為無論是簽訂合同前的甲方和準乙方,還是簽訂合同後的甲方和乙方,都是雙向選擇。用人單位可以選擇乙方,乙方同樣可以選擇甲方。即使簽訂合同以後,如果甲方認為乙方不足以勝任工作,可以辭退;如果乙方不滿意用人單位,同樣可以選擇辭職。

    現在法制健全,國家也開始重視維護勞動者的權益,所以現在招聘哪怕是工作後的甲乙雙方理論上都是平等的。

  • 4 # 窮人富講究

    合同中的甲方乙方是對簽訂合同雙方的規範稱呼,是為了簡化和區分合同雙方在合同的名稱。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甲方乙方的使用,完全由合同雙方協商確定,誰也可以作為甲方,也可以作為乙方,合同一方為甲方,另一方就為乙方,只要在合同中標明誰是甲方誰是乙方,並在合同中使用上一致、統一,不要隨意變換或者更換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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