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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163059234182

    復指代詞和指示代詞都是代詞,都有所指。兩者並不在同一範疇裡,也就是說兩者是從不同角度來看的代詞。

    復指代詞在句子裡是重複指代前面的人、事、物或情況等,有強調、突出的作用。如:又何馬之能知也?之,復指前置賓語“何馬”。《列子.九方皋相馬》;視吾家所寡有者。者,復指“所寡有”《戰國策.馮諼客孟嘗君》。“者”加在所字結構之後,都是起復指名詞性成分的作用,使這個名詞性成分得到強調。

    現代漢語的指示代詞只有近指的“這”和遠指的“那”。

    古漢語的指示代詞就複雜一些。

    1.有特指的“其”,只作定語,表示特定的或適當的人、物。如:子曰:“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2.泛指的有“之”、“茲”。如:之二蟲又何知?(這兩個蟲子又懂什麼呢?)

    3.近指的有“此(指代性最強)”、“是”、“斯”,相當於“這”。如:此天子氣也。

    4.遠指的有“彼(指代性強)”、“夫”,相當於“那”。如:彼一時也,此一時也。

    5.謂詞性指示代詞“爾”、“若”、“然”,相當於“如此;像這(那)樣”。如:河東兇亦然。

    6.特殊的指示代詞“焉(兼詞,“於是、於此”的意思)”如:制,嚴邑也,虢叔死焉。(制是險要的城邑,虢步死在那裡。)、“諸(代詞“之”同介詞“於”或語氣詞“乎”的合音形式,相當於“之於;之乎”)”如:公伐諸鄢。(鄭莊公討伐他在鄢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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