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物出運
貨物出運工作包括攬貨與訂艙和確定航次貨運任務等內容。訂艙是託運人(包括其代理人——貨運代理人)向班輪公司(即承運人包括其代理人)申請貨物運輸,承運人對這種申請給予承諾的行為。託運人的申請可視為“要約”,承運人對這種申請給予承諾,則貨物運輸合同訂立。
2.裝船與卸船
(1)裝船:集裝箱班輪運輸,裝船工作由班輪公司負責。雜貨班輪運輸,裝船有兩種形式:一是託運人將貨物送至船邊直接裝船或現裝,二是託運人將貨物送至碼頭指定地點(常為港口碼頭倉庫),即採用“倉庫收貨,集中裝船”的形式。 雜貨班輪運輸,集中裝船與直接裝船的不同之處只不過是由班輪公司指定的裝船代理人代託運人將貨物從倉庫送至船邊,而班輪公司與託運人之間的責任界限和裝船費用的分擔仍然以船邊貨物掛上吊鉤為界。對於倉庫收貨後至船邊裝船以前貨物的責任,船公司和裝船代理人之間的特約,屬裝船代理人責任。
(2)卸船:集裝箱班輪運輸,卸船工作由班輪公司負責。雜貨班輪運輸,卸船有兩種形式:一是船邊直接卸船或現卸,二是“集中卸船,倉庫交貨”。
不論採取何種卸船交貨形式,船公司的責任都是以船舷或吊鉤為責任界限。 3.提取貨物
集裝箱班輪運輸,提貨多采用CY TO CY交接方式;雜貨班輪運輸,多采用“集中卸船,倉庫交付”的交接方式,並且收貨人必須在辦妥進口手續後,方能提貨。
使用提單提貨,收貨人必須向承運人交回經適當正確背書的提單。同時,付清所有應支付的費用,否則船公司有權根據提單上的留置權條款的規定,暫時不交付貨物,直至收貨人
付清各項應付的費用;如收貨人拒付,船公司有權經卸貨港所在地法院批准,對卸下的貨物進行拍賣,以拍賣所得價款充抵應收取的費用。
(1)憑銀行和收貨人的保證書放貨:收貨人開具由一流銀行簽署的保證書,以保證書交換提貨單提貨。收貨人收到提單後應及時交回船公司,取回保證書。 (2)“電放”:貨物裝船後,承運人簽發提單,託運人再將全套提單交回承運人,並指定收貨人,承運人以電訊的方式授權其在卸貨港的代理人,在收貨人不出具提單的情況下交付貨物。“電放”中應注意:①託運人和收貨人都要出具保函,但收貨人不需要履行解除擔保的責任;②承運人不能交錯貨;③託運人(賣方)應能收到貨款;④收貨人(買方)應能提到貨物。
(3)海運單:海運單不是物權憑證,不得轉讓。使用海運單應注意:①對一票貨物,使用海運單就不再使用提單等單證;②海運單必須為記名收貨人;③海運單通常簽發一份正本;④收貨人提貨時不需出具正本海運單,而只要證明其是海運單中的收貨人;⑤在收貨人向承運人請求提貨之前,只要符合要求,託運人有權改變收貨人的名稱。
(4)選港和變更卸貨港:對於選港貨,要求貨主必須在船舶自裝貨港開航後,抵達第一個選卸港之前的一定時間以前(通常為24小時或48小時),把決定了的卸貨港通知船公司及被選定的卸貨港船公司的代理人,否則船長有權在任何一個選卸港將貨物卸下,並認為船公司已履行了對貨物運送的責任。
由於變更卸貨港交付貨物是在提單載明的卸貨港以外的其他港口卸貨和交付貨物,所以,收貨人必須交出全套提單才能換取提貨單提貨。 4.雜貨班輪貨運的主要單證
在裝貨港編制使用的單證:託運單(B/N);裝貨聯單;裝貨清單(L/L);載貨清單(M/F);貨物積載圖;危險貨物清單。 裝貨單又稱為“關單”或“下貨紙”。貨物裝船完畢後由大副在收貨單上簽名,故收貨單又稱為“大副收據”。
1.貨物出運
貨物出運工作包括攬貨與訂艙和確定航次貨運任務等內容。訂艙是託運人(包括其代理人——貨運代理人)向班輪公司(即承運人包括其代理人)申請貨物運輸,承運人對這種申請給予承諾的行為。託運人的申請可視為“要約”,承運人對這種申請給予承諾,則貨物運輸合同訂立。
2.裝船與卸船
(1)裝船:集裝箱班輪運輸,裝船工作由班輪公司負責。雜貨班輪運輸,裝船有兩種形式:一是託運人將貨物送至船邊直接裝船或現裝,二是託運人將貨物送至碼頭指定地點(常為港口碼頭倉庫),即採用“倉庫收貨,集中裝船”的形式。 雜貨班輪運輸,集中裝船與直接裝船的不同之處只不過是由班輪公司指定的裝船代理人代託運人將貨物從倉庫送至船邊,而班輪公司與託運人之間的責任界限和裝船費用的分擔仍然以船邊貨物掛上吊鉤為界。對於倉庫收貨後至船邊裝船以前貨物的責任,船公司和裝船代理人之間的特約,屬裝船代理人責任。
(2)卸船:集裝箱班輪運輸,卸船工作由班輪公司負責。雜貨班輪運輸,卸船有兩種形式:一是船邊直接卸船或現卸,二是“集中卸船,倉庫交貨”。
不論採取何種卸船交貨形式,船公司的責任都是以船舷或吊鉤為責任界限。 3.提取貨物
集裝箱班輪運輸,提貨多采用CY TO CY交接方式;雜貨班輪運輸,多采用“集中卸船,倉庫交付”的交接方式,並且收貨人必須在辦妥進口手續後,方能提貨。
使用提單提貨,收貨人必須向承運人交回經適當正確背書的提單。同時,付清所有應支付的費用,否則船公司有權根據提單上的留置權條款的規定,暫時不交付貨物,直至收貨人
付清各項應付的費用;如收貨人拒付,船公司有權經卸貨港所在地法院批准,對卸下的貨物進行拍賣,以拍賣所得價款充抵應收取的費用。
(1)憑銀行和收貨人的保證書放貨:收貨人開具由一流銀行簽署的保證書,以保證書交換提貨單提貨。收貨人收到提單後應及時交回船公司,取回保證書。 (2)“電放”:貨物裝船後,承運人簽發提單,託運人再將全套提單交回承運人,並指定收貨人,承運人以電訊的方式授權其在卸貨港的代理人,在收貨人不出具提單的情況下交付貨物。“電放”中應注意:①託運人和收貨人都要出具保函,但收貨人不需要履行解除擔保的責任;②承運人不能交錯貨;③託運人(賣方)應能收到貨款;④收貨人(買方)應能提到貨物。
(3)海運單:海運單不是物權憑證,不得轉讓。使用海運單應注意:①對一票貨物,使用海運單就不再使用提單等單證;②海運單必須為記名收貨人;③海運單通常簽發一份正本;④收貨人提貨時不需出具正本海運單,而只要證明其是海運單中的收貨人;⑤在收貨人向承運人請求提貨之前,只要符合要求,託運人有權改變收貨人的名稱。
(4)選港和變更卸貨港:對於選港貨,要求貨主必須在船舶自裝貨港開航後,抵達第一個選卸港之前的一定時間以前(通常為24小時或48小時),把決定了的卸貨港通知船公司及被選定的卸貨港船公司的代理人,否則船長有權在任何一個選卸港將貨物卸下,並認為船公司已履行了對貨物運送的責任。
由於變更卸貨港交付貨物是在提單載明的卸貨港以外的其他港口卸貨和交付貨物,所以,收貨人必須交出全套提單才能換取提貨單提貨。 4.雜貨班輪貨運的主要單證
在裝貨港編制使用的單證:託運單(B/N);裝貨聯單;裝貨清單(L/L);載貨清單(M/F);貨物積載圖;危險貨物清單。 裝貨單又稱為“關單”或“下貨紙”。貨物裝船完畢後由大副在收貨單上簽名,故收貨單又稱為“大副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