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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2510796211

    行車工(天車工)安全規程   1.行車工須經訓練考試,並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裝置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動的緊急停車訊號,都應立即停車。   4.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訊號後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5.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0”位轉到第一檔,然後逐級擋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0”位。   6.當接近捲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反車代替制動、限位代停車,緊急開關代普通開關。   7.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8.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執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9.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10.執行時,行車與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同壁行吊車錯車時,行車應開動小車主動避讓。   11.檢修行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地面要設圍欄,並掛“禁止通行”的標誌。   12.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後升高,緩慢執行。不準同時操作三隻控制手柄。   13.行車執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執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4.運動中發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5.澆鑄前,應先看好鋼水包高度,然後鳴鈴和慢速執行;澆注時,下降速度要緩穩。   16.執行時由於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鋼或吊件下滑時,必須採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7.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後應塞墊塊卡牢。   18.夜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   19.龍門吊安全操作按本規程執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防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視和指揮。   20.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弔”:   (1)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弔;   (2)超負荷不弔;   (3)光線暗淡訊號看不清,重量不明不弔;   (4)吊車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弔;   (5)工件埋在地下不弔;   (6)斜拉工件不弔;   (7)稜角物件沒有防護措施不弔;   (8)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弔;   (9)安全裝置失靈不弔;   (10)違章指揮不弔。   21.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並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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