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手機使用者86085548506

    銀行案件定義及分類

    (一)案件定義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處置工作規程》中第三條案件定義修訂為:“本規程所稱案件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獨立實施或參與實施的,或外部人員實施的,侵犯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客戶資金或財產權益的,涉嫌觸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按規定應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刑事犯罪案件。”

    (二)案件分類

    在上述案件定義的基礎上,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等因素將案件分為三類:

    1.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涉嫌觸犯刑法的,為第一類案件。

    2.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不涉嫌觸犯刑法,但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且該違法違規行為與案件發生存在聯絡的,為第二類案件。

    3.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不涉嫌觸犯刑法,且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其從業人員也無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為第三類案件。

    二、適用案件定義及分類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案件定義及分類中“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是指作案時,符合《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銀監發〔2011〕6號)第二條規定的人員。

    (二)案件定義中“…或按規定應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刑事犯罪案件”中的“規定”指《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10號)和《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中國銀監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規定〉的通知》(銀監通〔2007〕27號)。

    (三)案件分類中第二類及第三類案件中“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中的“法”、“規”指除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規、監管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自律性組織制定的有關準則,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定的適用於自身業務活動的行為準則。

    三、部分特殊案件及例外情況統計歸類的說明

    (一)商業賄賂類案件。單純商業賄賂類案件不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統計範疇,但若案件中除商業賄賂行為外,存在金融詐騙、違法放貸等符合上述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定義的行為,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統計範疇。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或客戶遭受人身傷害類案件。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辦公場所內,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或客戶的人身安全實施暴力行為,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刑事犯罪案件納入第三類案件進行統計。

    (三)涉嫌非法集資活動類案件。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違規使用銀行業金融機構重要空白憑證、公章等,套取銀行業金融機構信用參與非法集資等活動,涉嫌觸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按規定應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案件納入第一類案件進行統計。

    (四)網上銀行詐騙、電話銀行詐騙、電信詐騙、盜刷銀行卡及pos機套現等案件。外部人員實施的網上銀行詐騙、電話銀行詐騙、電信詐騙、盜刷銀行卡及pos機套現等案件,經公安機關立案後,除有證據證明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以外,納入第三類案件進行統計,按月報送案件資料。

    四、其他有關要求

    (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原則上只對第一類及第二類案件按照《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處置工作規程》開展案件調查、審結及後續處置工作。

    (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部和各銀監局按照《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風險)資訊報送及登記辦法》報送《案件資訊確認報告》時,應初步明確案件所屬類別,在案件分類情況發生變化時,要及時報送後續報告進行調整。

    “一案四問責”制度,是指對案發當事人、相關制約人、內部監督檢查責任人、領導責任人進行問責,對領導責任人的問責堅持“上追兩級”。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到底CD和Dior有什麼區別?跪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