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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9130346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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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566759068971
1、如果將來另行建造的建築的基礎設計標高高於目前已開挖的基坑的標高,那你的說法是對的,因為開挖過後再回填進去的土的承載力一般是不夠的。
2、但如果將來另行建造的建築的基礎設計標高低於目前已開挖的基坑的標高,這時不能說地基便廢掉了,原因是下面的土層沒有被擾動,仍然可用,也就不存在廢棄不用的問題。
1、地基計算方式:
(1)地基承載力計算公式f=fk+ηbγ(b-3)+ηdγο(d-0.5)
fk——墊層底面處軟弱土層的承載力標準值(kN/m2)
ηb、ηd——分別為基礎寬度和埋深的承載力修正係數
b--基礎寬度(m)
d——基礎埋置深度(m)
γ--基底下底重度(kN/m3)
γ0——基底上底平均重度(kN/m3)
(2)地基的處理方法:
利用軟弱土層作為持力層時,可按下列規定執行:①淤泥和淤泥質土,宜利用其上覆較好土層作為持力層,當上覆土層較薄,應採取避免施工時對淤泥和淤泥質土擾動的措施;②衝填土、建築垃圾和效能穩定的工業廢料,當均勻性和密實度較好時,均可利用作為持力層;③對於有機質含量較多的生活垃圾和對基礎有侵蝕性的工業廢料等雜填土,未經處理不宜作為持力層。區域性軟弱土層以及暗塘、暗溝等,可採用基礎梁、換土、樁基或其他方法處理。在選擇地基處理方法時,應綜合考慮場地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建築物對地基要求、建築結構型別和基礎型式、周圍環境條件、材料供應情況、施工條件等因素,經過技術經濟指標比較分析後擇優採用。
地基處理設計時,應考慮上部結構,基礎和地基的共同作用,必要時應採取有效措施,加強上部結構的剛度和強度,以增加建築物對地基不均勻變形的適應能力。對已選定的地基處理方法,宜按建築物地基基礎設計等級,選擇代表性場地進行相應的現場試驗,並進行必要的測試,以檢驗設計引數和加固效果,同時為施工質量檢驗提供相關依據。
經處理後的地基,當按地基承載力確定基礎底面積及埋深而需要對地基承載力特徵值進行修正時,基礎寬度的地基承載力修正係數取零,基礎埋深的地基承載力修正係數取1.0;在受力範圍內仍存在軟弱下臥層時,應驗算軟弱下臥層的地基承載力。對受較大水平荷載或建造在斜坡上的建築物或構築物,以及鋼油罐、堆料場等,地基處理後應進行地基穩定性計算。結構工程師需根據有關規範分別提供用於地基承載力驗算和地基變形驗算的荷載值;根據建築物荷載差異大小、建築物之間的聯絡方法、施工順序等,按有關規範和地區經驗對地基變形允許值合理提出設計要求。地基處理後,建築物的地基變形應滿足現行有關規範的要求,並在施工期間進行沉降觀測,必要時尚應在使用期間繼續觀測,用以評價地基加固效果和作為使用維護依據。複合地基設計應滿足建築物承載力和變形要求。地基土為欠固結土、膨脹土、溼陷性黃土、可液化土等特殊土時,設計要綜合考慮土體的特殊性質,選用適當的增強體和施工工藝。複合地基承載力特徵值應透過現場複合地基載荷試驗確定,或採用增強體的載荷試驗結果和其周邊土的承載力特徵值結合經驗確定。
2、樓高計算方法:
(1)可以用投影效應算。
利用樓的影子,然後站在影子盡頭看樓頂測出仰角a樓高減去你身高再除以影子長就是tan(a)。
(2)也可以先測量樓層高度,然後乘以層數。
回覆列表
由於某些原因,當房屋確實有不安全的嫌疑,建設方進行加固處理是應該的。 但如果不是按經過原設計人認同的處理方案,建設方隨意應付而處理的話,業主委員會有權阻止,防止處理不當造成不良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