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一名隊員在場上控制量個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秒鐘內完成投籃。
二、控制球隊在24秒鐘內未投籃,要發出24秒訊號的聲響,違反本條規則為違例。
1、每隊每半時的比賽時間內可以准許請求兩次要登記的暫停,每一決勝期內准許1 次。
時間為一分鐘,從第一次或僅有一次罰球,球進入比賽狀態的瞬間起,不允許暫停;只有經過一個比賽的鐘表執行片段後,球再次成死球時才允許。
三、如果下半時要延長5分鐘作為決勝期繼續比賽,必要時要延長几個這樣的5分鐘,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四、第一個決勝期前,兩隊要拋幣來確定他們將要進攻的球籃。
五、每次增加的決勝期開始時,他們要互換球籃。
每次決勝期前允許有2分鐘的休息時間。
六、跳球時,兩名跳球隊員的腳要站在靠近本隊球籃一邊的半圓內,一隻腳靠近兩人之間的線的中心。
七、然後裁判員在兩名跳球隊員之間將球垂直地向上拋起;球拋起的高度要超過跳球隊員跳起時能達到的高度,並且球在他們之間落下。
球達到最高點後必須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合法地拍擊。
八、籃球是用手來打球的運動專案。
帶球跑、踢球或用拳擊球是違例。
九、踢球就是用膝、膝以下腿的任何部位或腳去擊球或攔阻球。
只有故意地做這種動作時才是違例。
十、根據裁判員的判斷,一個被確認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的犯規,必須是發生在該隊員投籃手臂的連續動作已經開始之後。
如果投球中籃,即使是在鳴哨後球才離開投籃隊員的手,要計得分。
在響哨後,如果做了一個全新的投籃嘗試(動作)、則中籃無效。
十一、擲界外球的隊員不得違反下列規定: 1、球離手時踏場地;2、在球離手前消耗的時間超過5秒鐘;3、擲球越過籃板傳給場上另一隊員;4、擲界外球球離手後,在球接觸場上隊員前,球觸及界外或停留在籃圈支頸上,或進入球籃。
十二、在球擲過界線前,任何其他隊員都不可以使身體的任何部分越過界線。
十三、當持活球的隊員用同一腳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數次,另一腳(稱為中樞腳)不離開與地面的接觸點。
十四、某隊控制球時,該隊隊員在對方的限制區內停留不得超過持續的3秒鐘。
當一名隊員在後場控制活球時,該隊必須在7秒鐘內使球進入前場。
當球觸及前場或觸及有部分身體接觸前場的隊員時,球即進入前場。
十五、隊員不準透過伸展臂、肩、髖、膝、腳或彎曲身體成不正常姿勢以阻擋、拉、推、撞、絆等動作來阻礙對方行進;也不準使用任何粗野動作。
定義 1、阻擋:是阻止對方隊員行進的身體接觸。
2、撞:是持球或不持球的隊員推動或移動到對方隊員軀幹上的身體接觸。
3、從背後防守:是防守隊員從對方隊員的背後與其發生的身體接觸。
即使防守隊員正在試圖去搶球,與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也是不正當的。
4、用手攔阻:是防守隊員在防守狀態中用手接觸對方隊員,或是阻礙其行動或是幫助防守隊員來防守對手的動作。
5、擋人:是干擾對方隊員移動自由而發生的身體接觸。
能用身體的任何部位來造成這個(拉人)接觸。
6、非法用手:發生在隊員試圖用手搶球接觸了對方隊員時,如果僅僅接觸了對方隊員持球的手,則被認為是附帶的接觸。
7、推人:是用身體的任何部位強行移動或試圖移動已經或沒有控制球的對方隊員時發生的身體接觸。
8、非法掩護:是試圖非法拖延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對手到達希望到達的場上位置。
一、當一名隊員在場上控制量個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秒鐘內完成投籃。
二、控制球隊在24秒鐘內未投籃,要發出24秒訊號的聲響,違反本條規則為違例。
1、每隊每半時的比賽時間內可以准許請求兩次要登記的暫停,每一決勝期內准許1 次。
時間為一分鐘,從第一次或僅有一次罰球,球進入比賽狀態的瞬間起,不允許暫停;只有經過一個比賽的鐘表執行片段後,球再次成死球時才允許。
三、如果下半時要延長5分鐘作為決勝期繼續比賽,必要時要延長几個這樣的5分鐘,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四、第一個決勝期前,兩隊要拋幣來確定他們將要進攻的球籃。
五、每次增加的決勝期開始時,他們要互換球籃。
每次決勝期前允許有2分鐘的休息時間。
六、跳球時,兩名跳球隊員的腳要站在靠近本隊球籃一邊的半圓內,一隻腳靠近兩人之間的線的中心。
七、然後裁判員在兩名跳球隊員之間將球垂直地向上拋起;球拋起的高度要超過跳球隊員跳起時能達到的高度,並且球在他們之間落下。
球達到最高點後必須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合法地拍擊。
八、籃球是用手來打球的運動專案。
帶球跑、踢球或用拳擊球是違例。
九、踢球就是用膝、膝以下腿的任何部位或腳去擊球或攔阻球。
只有故意地做這種動作時才是違例。
十、根據裁判員的判斷,一個被確認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的犯規,必須是發生在該隊員投籃手臂的連續動作已經開始之後。
如果投球中籃,即使是在鳴哨後球才離開投籃隊員的手,要計得分。
在響哨後,如果做了一個全新的投籃嘗試(動作)、則中籃無效。
十一、擲界外球的隊員不得違反下列規定: 1、球離手時踏場地;2、在球離手前消耗的時間超過5秒鐘;3、擲球越過籃板傳給場上另一隊員;4、擲界外球球離手後,在球接觸場上隊員前,球觸及界外或停留在籃圈支頸上,或進入球籃。
十二、在球擲過界線前,任何其他隊員都不可以使身體的任何部分越過界線。
十三、當持活球的隊員用同一腳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數次,另一腳(稱為中樞腳)不離開與地面的接觸點。
十四、某隊控制球時,該隊隊員在對方的限制區內停留不得超過持續的3秒鐘。
當一名隊員在後場控制活球時,該隊必須在7秒鐘內使球進入前場。
當球觸及前場或觸及有部分身體接觸前場的隊員時,球即進入前場。
十五、隊員不準透過伸展臂、肩、髖、膝、腳或彎曲身體成不正常姿勢以阻擋、拉、推、撞、絆等動作來阻礙對方行進;也不準使用任何粗野動作。
定義 1、阻擋:是阻止對方隊員行進的身體接觸。
2、撞:是持球或不持球的隊員推動或移動到對方隊員軀幹上的身體接觸。
3、從背後防守:是防守隊員從對方隊員的背後與其發生的身體接觸。
即使防守隊員正在試圖去搶球,與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也是不正當的。
4、用手攔阻:是防守隊員在防守狀態中用手接觸對方隊員,或是阻礙其行動或是幫助防守隊員來防守對手的動作。
5、擋人:是干擾對方隊員移動自由而發生的身體接觸。
能用身體的任何部位來造成這個(拉人)接觸。
6、非法用手:發生在隊員試圖用手搶球接觸了對方隊員時,如果僅僅接觸了對方隊員持球的手,則被認為是附帶的接觸。
7、推人:是用身體的任何部位強行移動或試圖移動已經或沒有控制球的對方隊員時發生的身體接觸。
8、非法掩護:是試圖非法拖延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對手到達希望到達的場上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