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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伊登100104231

    當時沒有報警都是空談 現在你的行車記錄儀拍攝對方的車牌號的話 可以報警 如果是輕微的擦傷 建議放棄 因為你跑交警隊幾次只是為了解決幾百塊錢的損失 你覺的累嗎

  • 2 # 呢稱鄉村老陳

    你在道路正常時被後面超車的車輛刮擦到,但超車司機停車而未下車與你協商解決處理開車繼續行駛,還是想將車開到比較安全的地方後再解決處理,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這種情況是不允許停車的,在雙方都未造成車輛碰撞人員也末受到傷害,這樣的情況屬逃避輕微事故賠償責任,是一種缺少駕駛人職業道德的不良行為

    汽車輛駕駛人在行駛中發生撞到行人或其他重大通事故,造成車輛人員傷亡後未及時搶救傷者和撥打報警急救電話,置受傷者於不顧開車逃離事故現場的,這樣的行為就會被視為逃逸一旦查到後會被處以終身性吊銷駕駛證、事故經濟賠償或被判刑坐勞的處罰和嚴懲。

    象這樣的情況你可以先記下該車牌號碼,當車輛行駛到安全區域時,可以找當地的交通管理部門說明情況,要求幫助查詢並通知車輛當事人擇日前來協商解決處理相關的一些賠償修復問題。

  • 3 # 開啟車窗看景色

    出租左側超你的車,並剮蹭到了你的車,該司機己經察覺到碰了你的車,停下了,看你沒下車,以為你沒有察覺到,然後溜之大吉,典型的肇事逃逸,雖情節輕微,但性質惡劣。

    你的車如果有行車記錄儀,能鎖住這輛車,而且附近很有可能有監控攝像頭,另外,是一輛計程車,特徵明顯,查出租公司很快就能找到。要報案就要抓緊點,以免該車做手腳,就算他修復了痕跡,也能看出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逃逸車輛負全部責任,除非你放棄追究責任。

  • 4 # 南和鬍子

    你有證據嗎?行車記錄儀都在前面!你拍不到的!所以說,你只能自認倒黴!我之前有過類似經歷,回車過程中,互相掛了反光鏡,都沒下車,就都走了!第二天接到電話,說我逃逸!去了,就是昨天掛反光鏡的事,人家有行車記錄儀,結果拿了1000元罰款!證據很重要

  • 5 # 翼龍科技匯

    結論是肯定的:對方行為屬於交通肇事逃逸。不過在下這個結論之前,還需要核實一下,車主是否掌握確鑿的證據,如行車記錄儀影片資料,或有現場監控錄影。如果提供不了證據?如果對方已主動向出租公司、交警事故科或110呈述了發生刮蹭事故的情況,該駕駛人員的行為還需要界定(如對方有下車行為,或認為車主沒有追究掛蹭事故的想法…)。如果車主沒有掌握確鑿的證據,只是一個非常輕微的刮蹭,由於車主沒有舉證的材料,自己消消氣算了,何必與這種不文明的人鬥氣?何必自尋煩惱?想想也只能是自我安慰了。如果證據在握,一定要把他捉拿歸案!也好下下自己的“”!僅供參考,謝謝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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