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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範宜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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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韓雨峰A
交通事故傷者治癒後不肯出院,治療與本次交通事故無關的病痛是可以拒絕。是否過度治療,是否治療無關疾病是根據法院判定的,不是你認為可以出院了,可以不治療了,不是你說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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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醉月之道
不能因對方不肯出院而拒賠該賠的費用,但有醫院或相關部門的證明可以除外。現實中有主治醫生診斷治癒但對方卻說這裡痛那裡不適的,怕擔責任醫院也不敢開出治癒證明或強行要求他出院。如果是我們墊付的醫療費,可以停止墊付,讓對方出錢;明確告知對方和主治醫生,只承擔保險公司認可的因事故造成的損傷所對應的治療費用;收集保留醫療清單準備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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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楊聊社保
人傷案件是所有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最難處理也是最讓人頭疼的,所以在配置車輛保險的時候一定要購置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目的也就是為了防止這種第三方的傷害,而給車主造成了經濟損失,如果購買了相應的保險,在車輛發生第三者的意外傷害的時候,保險公司會根據相關的合同條款對第三方受傷所產生的各類費用予以報銷,減輕車主的經濟負擔,
但是在現實的生活中間也有一些情況是有很多人預料不到的一種情況,就是受傷者的過度醫療或者無理糾纏,所以在發生第三方的意外事故,住院治療是否合理,是由醫院的住院病歷來進行判定,住院期間醫院都會對傷者的病情予以記錄,在出院以後會有出院病歷去反映住院期間的整個傷情發展狀況以及治療的狀況,住院治療期間,雙方應該秉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對相關的費用和住院情況進行協商解決。在醫院治療結束以後,傷者強行住院的話,那麼再等出院以後,車主和保險公司可以對過度的醫療或無理的醫療進行協商賠付,當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時候,可以進行提請訴訟,由法院來判定是否屬於過度醫療或無理的醫療,合理的醫療那麼保險公司會進行賠付,如果法院判定為不合理醫療,車主可以拒賠。之前網上剛好報道了這樣的一個保險理賠案例,傷者在受傷以後,願住院時間長達3000多天,我在最後法院判定,只賠付了1000多天,而額外2000多天被視為過度醫療進行了拒賠處理。
在我們處理的這些問題中,如果購買的第三者責任保險足夠的情況下,受傷的第三者住院期間的相關費用都可以有保險公司予以處理的,車主有了這些保險就可以輕鬆用車,不用太多的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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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車保社
大家好,很榮幸能給給大家一些參考意見,首先這個問題有點籠統,不是很明確,是醫院方建議出院還是傷者有些後顧之憂而不出院,首先交通事故住院作為受害方而言 ,受害方如果是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可能會有過度要求住院,如果受害方有責任,當超出交強險以為的部分費用是雙方按比例承擔,也就說受害方有責任就要承擔費用,這種情況出現過度要求住院的可能性不大,現在我就以問題提出方角度去給一下建議,如果傷情已達到出院標準,院方已要求辦理出院手續,傷者不同意還是要求繼續住院,這時候以後住院的費用建議你不要墊付,要傷者方墊付,把以前墊付的費用單據儲存好,及時通知保險公司理賠人員,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應該會和傷者方進行溝通,告知他們保險公司正常理賠費用範圍,不合理部分費用保險公司不予承擔,針對保險公司不予承擔的有爭議費用雙方如果能協商解決最好,如果協商無法達成一致,就要走法律程式,如果這些問題都給傷者方講清楚,我個人感覺他們在堅持住院的情況不是很大,在接下來理賠爭議性最大的或最容易出現水分的費用就是誤工費、護理費,最容易有貓膩的這一塊費用保險公司會核實根據實際情況結合當地標準核算處理,總之,遇到這種情況,你不在墊付費用,對保險理賠爭議性費用無法協商的,讓他走法律程式,這樣你們就會處理主動位置,當然,我們這樣做是處理不配合保險理賠的情況,人之常情,作為機動車方在合理範圍內還是應當積極賠償,順利處理完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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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理賠首先要看交警的責任認定書,按照責任認定書的責任大小劃分賠償的比例!對於受傷方是否達到出院標準而不出院,不是憑空猜著就可以確定的,這個可以在法院審理是進行答辯,進行治療合理性鑑定,如果司法鑑定報告註明不合理的部分,可以拒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