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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鳳翅天翔

     (一)低成本保護原則

      企業資金規模較小,這也是妨礙其進行商標保護的重要原因。如果連原材料購買和房租都已舉步維艱,品牌保護便已成為奢求。因此,微小企業商標保護宜採用低成本原則。

      (二)統一保護原則

      企業人力、物力、財力都極為有限,多品牌推廣顯然是不現實的,在這種情況下,微小企業應當彙集所有優勢,先集中推廣一個品牌。因此,對於微小企業而言,企業的商號與商標最好能夠統一,如企業名稱為某某太平洋食品公司,其商標也是“太平洋”食品,商號與商標統一有利於提升消費者的品牌認知度。然而,小企業是在公司成立後,才去申請商標,公司名稱核准由地方工商局負責,而商標稽核是由國家商標局負責,這也就意味著,公司名稱核准後,對應的商標卻未必能夠核准,所以實踐中商號與商標難以統一。因此,要做到二者統一,微小企業的創辦者在公司名稱核准前,還需要進行商標檢索,公司成立與商標註冊二項工作同時推進,才有可能做到商號與商標統一。

      (三)多類別保護原則

      根據尼斯分類標準,商標根據其保護的商品性質,可分為45個類別,如化學用品為第1類,而服務為第25類,企業品的性質來選擇註冊類別。根據中國商標法“一類一申請”原則,一個商標只能在一個類別上申請,而很多企業往往需要在多個類別上同時註冊,才能做到全位的保護,如經營電子商務,除了需要在42類(計算機服務)上註冊,還需要在35類(銷售服務)類上註冊。大多數微小企業在商標註冊時,基於省錢之原則,往往只選擇一個類別註冊,而忽略多類別同時保護,這也就給企業後續發展帶來引患。固然,對於微小企業而言,低成本原則很重要,但低成本的前提是要以商標周延保護為前提,因此,微小企業有必要根據行業需求,儘可能做到多類別同時保護。

      (四)變通保護原則

      企業申請的商標被駁回的主要原因還在於,其申請的商標與他人在先申請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漢字資源總體而言也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尤其是寓意較好的漢字的排列組合的數量是有限的,輔之中國商標法近似保護原則,即只要與在先申請商標構成近似,在後申請即會被駁回,如已有在先申請商標“萬淇”,在後申請商標“淇萬”仍將被駁回,這樣,微小企業在申請商標時被駁回的可能性就很大,在遇有近似商標已在先申請的情況下,微小企業往往只有改名,而改變後的名子往往又與企業商號差別較大,違反了統一保護原則,淡化公司品牌形象。相比較而言,不妨採用“變通保護原則”,在近似商標之前加上一或二個漢字,既保留了原有商標名,又與近似商標形成區別,如企業欲申請商標“萬淇”,但該商標已在先註冊,企業不妨在其前面加上一個或兩個漢字,如“天萬淇”、“火萬淇”,既保護了“萬淇”二字,又形成了與“萬淇”的區別。

  • 2 # 憂樂範公

    保護商標就是為了保護自家商品,也是保護智慧財產權。商標保護有一定範圍,那麼怎樣做到在控制成本情況下,最大限度的擴大商標保護範圍?

    首先要選擇較大的商品專案名稱註冊。確定了商品大類,再根據主要經營商品對範圍比較小的商品專案進行選擇,選擇與自身商品相關的小項,實現用最小的成本達到最大的保護效果。

    其二,選擇與自身商品功能相近似的專案。如果《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沒有確切小的商品專案名稱,可以選擇與所經營產品功能相近似的商品專案,或者選擇與所經營產品專案的主要組成部分,從而保護產品的商標權。

    其三,選擇在相關類別裡提前註冊。為了節約成本,可以在每個群組裡面選擇一個小的商品專案,在每個群組裡面選擇一個商品註冊,這樣選擇,就是把整個26類都保護起來,若第三人想在第26類註冊相同或者相近似商標,肯定就會註冊不了。

    其四,選擇同行業裡不同類別註冊。在同行業的不同類別註冊商標,比如家電行業,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裡就被分到了不同的類別……在同行業的不同類別註冊商標,是商標全面保護的一個重要地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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