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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江西,則是再次有網友爆出了這樣的一起事件,該網友告訴我們,江西鷹潭一水庫,被一位30多歲的男子前往水庫裡面偷魚,水庫老闆因為當時不在水庫,所以沒有發現。但是當時該偷魚的男子在駕駛小皮艇的偷魚過程中不慎跌入水庫,最終溺亡而死。然後竟然被家人要求水庫老闆賠償了1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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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水中的樹懶

    這個只是個人觀點,按照法院調解,估計會有責任劃分,根據地區死亡金額以及責任主體來劃分賠償,如果男子沒有經過邀請來到私人產權的地方,發生意外屬個人承擔相應責任,但出事地點為做好全面的安全工作,預計水庫老闆那會有一小部分責任關聯,具體情況還需要申請訴訟後才能明瞭。

  • 2 # 幸福家庭55895114

    賠個剷剷,老子想把小偷一家全趕下水裡去,找魚算賬去,你偷你還有理了,淹死在水裡汙染了水源,臭死了魚,老子找誰去,不行得找小偷兒他爹媽賠錢,

  • 3 # 九竅之邪

    我記得我回答過這樣的問題,和這個問題相同!

    類似這樣的案例有很多,首先不說家屬要不要臉的問題。 可以從案例上進行分析:

    1、做為水庫方無論位置在哪裡都必須要做到告知義務;

    2、什麼是告知義務呢?也就是大家所說的警示牌;

    3、同時提醒一下,有警示牌還要看警示位置是否合理,數量是否夠用等情況,否則同樣要擔負一定的責任;

    4、警示牌的內容也是很關鍵,比如:水深危險、請勿靠近、請勿下水和禁止下水的意義完全不一樣;

    5、另外咱從家屬方面的層次分析,家屬要求賠償也屬於正常情況,家屬不承認也不承擔偷魚的罪名(因為當事人已死亡,無法取證),完全可以說成其它理由,也要看雙方律師如何辯護,而且一口咬定水庫方沒有告知,家屬方必贏。 舉個例子:曾經有一戶人家,自家建造了游泳池,且有圍欄圍檔,但依然有個從圍欄翻越進入且被淹死,結果家人狀告賠償,最後還贏了,原因就是建造泳池方沒有在圍欄掛個警示牌(沒有盡到告知責任),結果可想而知......。

    所以建議有私人建造、承包等主體責任的、存在危險性的一定不能節省那幾塊牌牌,做好告知義務,會減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也會省下很多money......

    1、切記,不要模凌兩可;

    2、不要出現請“勿”字樣; 正確的警示:不要太在意是否粗魯聽著不雅的感覺,必須帶有“禁止”或“嚴禁”字樣。 提示:警示告知內容要堅決、位置要合理、同一位置同一功能不能出現兩個版本警示牌。

    只因回答過同樣的問題,所以不配圖了。

  • 4 # 夢裡故鄉698

    寫個告示,寫上哪塊水深哪塊水淺,哪一塊魚群密集,便於捕撈。怎樣走沒人看得見,以免發生危險,否則一旦發生意外你得賠,你賠得起嗎。

  • 5 # 第99次輸入暱稱

    我覺得該賠,但主要責任不是水庫老闆,水庫老闆就賠個十塊錢得了,主要責任是水,被水淹死的,可以去起訴水,要求賠償,

  • 6 # 天問357

    賠個錘子。一,要弄明白偷竊違法可恥。對偷竊者告知?難道兩軍對壘掛上喇叭狂喊子彈會打死人?且必須保證敵軍聽到,否則賠償?二,為什麼都喊道德滑坡,就是這樣慣著的。家屬不以偷竊為恥,反而索賠,道德底線何在?你又不是未成年人,又不是智障,不知道水會淹死人?三,偷竊者雖死,但偷竊事實仍在,一定會對承包者造成損失,這損失誰負責?四,對無理胡鬧者要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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