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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463347749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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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5531572079427
第一個問題: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第二個問題:可透過以下幾種方法辦理一、由本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開具身份證證明,證明中寫明姓名、年齡、家庭地址、有效日期等,貼上本人的近期免冠照片並加蓋公安機關公章二、攜帶本人戶口本、駕照、工作證、介紹信以及其他能證明身份的有效證件,向民航公安機關(在機場候機廳內都有值班場所)申請開具臨時登機證明。假若因在外地旅行期間上述有效證件都沒有隨身攜帶,可向就近民航公安機關諮詢解決。當然也可以去公安局申請加急辦理換領身份證或者開具一個臨時的身份證,應該同身份證一樣有效。
補辦10天至60天不等,臨時身份證規定是3天,實際上即辦即領
補領居民身份證:
1、申領人本人攜帶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申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2、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3、受理視窗受理後直接列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5、30個工作日後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申請辦理加快證件的,10個工作日內由郵政快遞按指定地點投遞)。
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1、臨時居民身份證的申領物件為:公民在辦理申領、換領、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等候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
2、由本人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申請辦理臨時身份證。
3、受理視窗受理後直接列印《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申領人在《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5、3天后本人攜帶《臨時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
6、申領人領取居民身份證時,需將以前申領的法換領居民身份證前,在其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換領居民身份證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