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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打聽生活

    你好,在工廠做了十幾年,什麼26天制、大小周制,別說以前,就是現在還是有很多公司這樣。可能很多公司看26天制,加上公司給的那點工資,發現很難招人,於是就想出“大小周”的方式,那麼大小周制度合法嗎?要經過員工同意嗎?應該支付加班費嗎?這幾個問題實際上我們都知道答案,但很多人不知道為什麼?更有員工朋友會覺得奇怪:“為什麼公司這麼明顯的違法行為,勞動仲裁時自己還會輸?”那是因為大部分朋友只懂看法律條文,不懂實際操作!一看法律條文就熱血沸騰,一道實際操作就落花流水。

    一、“大小周”制度合法嗎?

    有的朋友張口就來,這個不合法!

    你還別說,純粹地看“大小周”制度還真的合法。假設是5天8小時工作制,勞動法規定每月最長不超過36小時的加班,那麼一個月平均有8個週六日(4個週末),也就是說每個月要上2個週六的班,也就是加班16個小時,沒有超過法律規定的36小時。而且“大小周”也符合確保每週有一天休息。所以單純的這樣看來,是符合條件的。

    但實際過程中,可能不止每天8小時,平時晚上可能也要自願加班一些時間,但這些在公司層面、書面上是肯定不會體現的,員工取證也沒辦法。

    二、“大小周”制度需要經過員工同意嗎?

    肯定是要經過同意,不過有可能你被代表同意了!

    先說的糙話:“你不同意,能順利入職這家公司上班嗎?”實際上,你在入職時,就已經“同意”來“大小周”制度,也已經簽字了,無論是你真心同意還是違心的,不管怎麼樣,肯定是已經經過你同意了。

    退一步說,就算沒有經過沒有經過你同意,而勞動法規定,公司要安排加班,可以和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協商達成一致即可,並不一定需要員工本人同意。

    三、“大小周”應該支付加班費嗎?

    這個答案也是肯定要支付加班費的!

    但這個加班費可能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公司已經支付了!

    一、你入職時,公司和你說月薪6000元,你一看工資比其他同行高,於是興奮地來了,結果要上“大小周”,而且公司在6000元裡劃出一部分額度作為加班費,也就說,實際上這6000元,是你上“大小周”算上加班費的工資額度。這樣就相當於公司已經支付過這個加班費了,那一些稀裡糊塗的朋友,還認為工資從沒有支付過自己加班費!

    二、公司在加班流程上會設定一些屏障。比如制度上規定加班必須要批准,否則視為無效加班,但公司又從來不書面批准加班;比如加班時候考勤是打不上卡等等。總之,員工很難取得有效加班的證據。

    總而言之,無論是26天制,還是“大小周”工作制度,實際上都是在打擦邊球,從證據角度看起來是合法的,但這個是一個普遍的情況,員工也很難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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