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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438219152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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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7724478402265
國際間在計算石油產供銷時主要採用兩種方法:一種是按容積計算,用桶或升表示;另一種是按重量計算,用噸表示。國際上計算石油的年產量、消費量等習慣用噸,而計算石油的日產量、消費量和出口量等時則用桶。石油因比重的不同,不同地區所產石油的重量也略有差異。目前國際石油界在進行原油重量、容積折算時,一般以世界平均比重的沙烏地阿拉伯34度輕原油為準。這種原油每噸摺合7.33桶,每桶又摺合42美加侖(0.159立方米),每加侖(美)相關於3.785升。 這樣計算1桶=42×3.785=158.97 升
國際上一桶原油的標準容量是42加侖(美製加侖),約合159公升。 單位“桶”的來歷:石油交易以1桶為準,初期沒有統一的標準規格。盛裝石油的木桶大的有50加侖(加侖為另一種容積單位,每加侖為3.785公升),小的只有30加侖,以40加侖及42加侖為多,但以40加侖為最通用,大家也逐漸朝這規格靠攏。1870年,洛克菲勒成立標準石油公司時,大量使用自家生產的木桶,自立交貨規格,把1桶定為42加侖,而且把木桶噴成藍色以表示與其他廠家的區別。在當時,石油的交易是以桶為單位,各家油商向不同的油廠提油,所提領的每桶數量都不一樣,這對政府而言,要公告價格與收稅也沒有標準,所以要定一個標準量的桶,對各方來說都變得很迫切。美國在1876年內戰前,採取了英國商人和美國商人都能共同接受的一個標準,制定 42加侖為1桶。 單位換算: 1加侖(美)=3.785 412升 1桶=42加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