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票改簽不可以改人名。改簽以鐵路有運輸能力(即可售車票)為前提,只變更乘車日期、車次、席(鋪)位,不變更發站和到站(同城車站除外)。在有運輸能力的前提下,開車前48小時(不含)以上,可改簽預售期內的其他列車;開車前48小時以內,可改簽開車前的其他列車,也可改簽開車後至票面日期當日24:00之間的其他列車,不辦理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後的改簽。開車之後,旅客仍可改簽當日其他列車,但只能在票面發站辦理改簽,且開車後改簽的車票不能退票。已經辦理“變更到站”的車票,不再辦理改簽。開車前48小時~15天期間內,改簽至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費。改簽或變更到站後的車票乘車日期在春運期間的,退票時一律按開車時間前不足24小時標準核收退票費。擴充套件資料辦理火車票改簽注意事項1、在原車票開車前48小時以上,旅客可任意選擇有餘票的列車。已取得紙質車票的,可在車站指定售票視窗辦理;未換取紙質車票的,也可在12306網站辦理。2、辦理“變更到站”不收取手續費。3、“變更到站”只辦理一次。已經辦理“變更到站”的車票,不再辦理改簽。對已改簽車票、團體票及通票暫不提供此項服務。4、辦理“變更到站”時,新車票票價高於原車票的,補收差額;新車票票價低於原車票的,退還差額,對差額部分核收退票費並執行現行退票費標準。5、辦理“車票改簽”時(即到站不變),新車票票價高於原車票的,補收差額;新車票票價低於原車票的,退還差額,同樣對差額部分核收退票費並執行現行退票費標準。
火車票改簽不可以改人名。改簽以鐵路有運輸能力(即可售車票)為前提,只變更乘車日期、車次、席(鋪)位,不變更發站和到站(同城車站除外)。在有運輸能力的前提下,開車前48小時(不含)以上,可改簽預售期內的其他列車;開車前48小時以內,可改簽開車前的其他列車,也可改簽開車後至票面日期當日24:00之間的其他列車,不辦理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後的改簽。開車之後,旅客仍可改簽當日其他列車,但只能在票面發站辦理改簽,且開車後改簽的車票不能退票。已經辦理“變更到站”的車票,不再辦理改簽。開車前48小時~15天期間內,改簽至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費。改簽或變更到站後的車票乘車日期在春運期間的,退票時一律按開車時間前不足24小時標準核收退票費。擴充套件資料辦理火車票改簽注意事項1、在原車票開車前48小時以上,旅客可任意選擇有餘票的列車。已取得紙質車票的,可在車站指定售票視窗辦理;未換取紙質車票的,也可在12306網站辦理。2、辦理“變更到站”不收取手續費。3、“變更到站”只辦理一次。已經辦理“變更到站”的車票,不再辦理改簽。對已改簽車票、團體票及通票暫不提供此項服務。4、辦理“變更到站”時,新車票票價高於原車票的,補收差額;新車票票價低於原車票的,退還差額,對差額部分核收退票費並執行現行退票費標準。5、辦理“車票改簽”時(即到站不變),新車票票價高於原車票的,補收差額;新車票票價低於原車票的,退還差額,同樣對差額部分核收退票費並執行現行退票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