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入工作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
2、電工戴好絕緣手套、絕緣皮靴
3、嚴禁赤臂赤膊赤足工作作業、不得穿高跟鞋及拖鞋作業
4、高空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帶,繫好安全繩
基本要求
1.1相關的施工專案經理、專案總工程師、技術員、安全員、施工負責人、作業負責人、監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及其他作業人員應經安全培訓合格併到崗到位。
1.2安全施工方案編制完成並交底。
1.3相關機械、工器具應經檢驗合格,透過進場檢查,安全防護設施及防護用品配置齊全、有效。
1.4有施工分包的,施工承包單位應與分包單位簽訂合同和安全協議,且勞務分包單位已與其被派遣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1.5開工前,應編制完成工程安全管理及風險控制方案,識別評估施工安全風險,制定風險控制措施。
2.1應身體健康,無妨礙工作的病症,體格檢查至少兩年一次。
2.2應經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考試合格,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作業技能和緊急救護法。
2.3應接受本規程培訓,按工作性質掌握相應內容並經考試合格,每年至少考試一次。
2.4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並按期複審,定期體檢。
2.5進入現場的其他人員(供應商、實習人員等)應經過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後,方可進入現場參加指定的工作,並且不得單獨工作。
2.6涉及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的專案人員,應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2.7作業人員應被告知其作業現場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2.8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現場安全作業規章制度和作業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2.9發現安全隱患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發現直接危及人身、電網和裝置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或在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後撤離危險區域。
3.1施工分包應依據施工承包合同的約定,或經業主批准。
3.2分包單位資質應符合國家、行業相關要求,不得超越資質範圍承攬工程。 2.3.3應同時簽訂分包合同及安全協議。
3.4專業分包單位的施工機械、工器具等應經承包單位和監理入場檢查合格,方可進場,現場人員應經驗證。
3.5專業分包單位應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應提前將參與施工的所有人員培訓考核情況書面提交承包單位稽核認可,或經承包單位複訓考核。
3.6專業分包工程的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危險作業專案以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作業時,承包單位應派員監督。 2.3.7勞務分包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納入承包單位統一管理。
3.7勞務分包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納入承包單位統一管理。
3.8勞務分包人員不得獨立承擔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危險作業以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
4.1安全施工方案包括作業指導書、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管理內容及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4.2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危險作業應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4.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並附安全驗算結果。
4.4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應經專家論證、審查。
5.1作業指導書應由施工單位組織編制併發布。
5.2施工方案由施工專案部技術人員編制,並經安全、質量管理人員、技術負責人或施工單位技術管理人員稽核,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准。
5.3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應由專案部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並經施工單位技術、質量、安全等管理部門稽核,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准。
5.4專業分包單位編制的作業指導書或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應經施工承包單位稽核。
5.5交底應由編制人負責完成。
5.6變更
安全施工方案如需變更,應重新履行審批手續,並組織交底。
1、進入工作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
2、電工戴好絕緣手套、絕緣皮靴
3、嚴禁赤臂赤膊赤足工作作業、不得穿高跟鞋及拖鞋作業
4、高空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帶,繫好安全繩
基本要求
1.1相關的施工專案經理、專案總工程師、技術員、安全員、施工負責人、作業負責人、監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及其他作業人員應經安全培訓合格併到崗到位。
1.2安全施工方案編制完成並交底。
1.3相關機械、工器具應經檢驗合格,透過進場檢查,安全防護設施及防護用品配置齊全、有效。
1.4有施工分包的,施工承包單位應與分包單位簽訂合同和安全協議,且勞務分包單位已與其被派遣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1.5開工前,應編制完成工程安全管理及風險控制方案,識別評估施工安全風險,制定風險控制措施。
2.1應身體健康,無妨礙工作的病症,體格檢查至少兩年一次。
2.2應經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考試合格,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作業技能和緊急救護法。
2.3應接受本規程培訓,按工作性質掌握相應內容並經考試合格,每年至少考試一次。
2.4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並按期複審,定期體檢。
2.5進入現場的其他人員(供應商、實習人員等)應經過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後,方可進入現場參加指定的工作,並且不得單獨工作。
2.6涉及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的專案人員,應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2.7作業人員應被告知其作業現場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2.8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現場安全作業規章制度和作業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2.9發現安全隱患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發現直接危及人身、電網和裝置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或在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後撤離危險區域。
3.1施工分包應依據施工承包合同的約定,或經業主批准。
3.2分包單位資質應符合國家、行業相關要求,不得超越資質範圍承攬工程。 2.3.3應同時簽訂分包合同及安全協議。
3.4專業分包單位的施工機械、工器具等應經承包單位和監理入場檢查合格,方可進場,現場人員應經驗證。
3.5專業分包單位應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應提前將參與施工的所有人員培訓考核情況書面提交承包單位稽核認可,或經承包單位複訓考核。
3.6專業分包工程的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危險作業專案以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作業時,承包單位應派員監督。 2.3.7勞務分包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納入承包單位統一管理。
3.7勞務分包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納入承包單位統一管理。
3.8勞務分包人員不得獨立承擔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危險作業以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
4.1安全施工方案包括作業指導書、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管理內容及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4.2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危險作業應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4.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並附安全驗算結果。
4.4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應經專家論證、審查。
5.1作業指導書應由施工單位組織編制併發布。
5.2施工方案由施工專案部技術人員編制,並經安全、質量管理人員、技術負責人或施工單位技術管理人員稽核,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准。
5.3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應由專案部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並經施工單位技術、質量、安全等管理部門稽核,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准。
5.4專業分包單位編制的作業指導書或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應經施工承包單位稽核。
5.5交底應由編制人負責完成。
5.6變更
安全施工方案如需變更,應重新履行審批手續,並組織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