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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偉仔撩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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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邏輯非車
汽車壽命是根據實際使用的情況去反應的,沒有規定是多少年就不能使用,存在這個限制,都是規章制定擬定的條文去限制車輛。
正常用車下,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車主的保養,維護,愛惜程度,和管理。以及用車條件。你比如長期在高速公路上長途使用的汽車,壽命遠比在城裡擁堵的道路上行駛的車,要“長壽”的多的多。美國甚至有使用者,精心維護保養自己的皮卡車,然後高速長期維持100公里左右車速,長期使用,最終跑出150萬公里依然正常使用的案例,當然比這個記錄更高的也有。但一般情況下普通家用轎車,實際使用壽命受到的影響太多,一般大約在40萬公里左右基本就失去了使用價值,不值得再堅持維護保養了。 (bee)
1991年國家首次規定了汽車報廢條件,即累積行駛70萬km或使用年限14年及雖未超過以上使用年限,但經過兩次大修,技術狀況下降,失去使用價值的應予以報廢。1992年國家規定,汽車累積使用年限在12-14年應報廢。
1997年國家釋出的《汽車報廢標準》規定,按車型和用途汽車報廢里程為30-50萬km,更新報廢年限為8-10年;經修理和調整後仍達不到《機動車安全執行技術條件》要求的,應予以報廢;若按標準已到報廢行駛里程和使用年限,但經嚴格檢驗,技術性能附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可延緩報廢,但不得超過報廢年限的-半(4-5年)。
2000年底國家有關部門將非營運載客汽車和旅遊載客汽車的使用年限及辦理延緩的報廢標準調整為: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車)使用15年;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但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町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午。
工業發達國家汽車的平均使用壽命一般為7-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