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作業(work in hot environment):高溫作業是指以本地區夏季通風室外平均溫度為參照基礎,其工作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而工作地點氣溫高於室外溫度2℃或2℃以上的作業。
編輯本段高溫作業工作主要有
冶金工業,包括鍊鋼、鍊鐵、軋鋼、煉焦等;機械製造業的鑄造、鍛造、熱處理等;玻璃與耐火工業的窯工、爐工等。此外還有造紙、製糖、磚瓦工業、發電廠、火車和輪船的鍋爐間以及潛水艙等,均屬高溫作業。
國家對高溫作業制定有《高溫作業分級標準》。
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和全國總工會《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規定工礦企業應採取包括合理安排高溫車間的熱源、隔熱措施以及通風等各種措施,降低高溫作業場所溫度;
對高溫作業工人(包括新工人、臨時工)進行就業前和入暑前的健康檢查;
凡有心、肺、血管器質性疾病、永續性高血壓、胃和十二指腸潰瘍、活動性肺結核、肝臟疾病、腎臟病、肥胖病、貧血及急性傳染病後身體衰弱、中樞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者,均不宜從事高溫作業;
醫務人員應進行巡迴醫療和防治觀察,發現中暑患者,及時進行救治;供給足夠的合乎衛生要求的飲料、含鹽飲料等;
對輻射強度較大的高溫作業工人,應供給耐燃、堅固、導熱係數較小的白色工作服,其它高溫作業可根據需要供給工人手套、鞋靴罩、護腿、圍裙、眼鏡和隔熱面罩等勞動防護用品;
應合理安排作業時間和工間休息;高溫作業車間應設有通風良好的工間休息室。
對鍊鋼等特殊行業,國家專門制定《冶金企業高溫作業職業管理規程》。
除此以外,各地對高溫天氣下作業也有相應規定,如深圳市專門出臺了《深圳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暫行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時,當日應停止工作;氣溫38℃時,當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
氣溫達到35℃時,應根據生產工作情況,採取換班輪休等方法,縮短員工連續作業時間;
不得安排加班加點;12―15時應停止露天作業;
因行業特點不能停止作業的,12―15時員工露天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等等。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京財行2002378號規定,行政事業單位防暑降溫費補助標準為,夏天每人每月補助60元(含離休人員),交通幹警每人每月補助80元。
高溫作業(work in hot environment):高溫作業是指以本地區夏季通風室外平均溫度為參照基礎,其工作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而工作地點氣溫高於室外溫度2℃或2℃以上的作業。
編輯本段高溫作業工作主要有
冶金工業,包括鍊鋼、鍊鐵、軋鋼、煉焦等;機械製造業的鑄造、鍛造、熱處理等;玻璃與耐火工業的窯工、爐工等。此外還有造紙、製糖、磚瓦工業、發電廠、火車和輪船的鍋爐間以及潛水艙等,均屬高溫作業。
國家對高溫作業制定有《高溫作業分級標準》。
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和全國總工會《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規定工礦企業應採取包括合理安排高溫車間的熱源、隔熱措施以及通風等各種措施,降低高溫作業場所溫度;
對高溫作業工人(包括新工人、臨時工)進行就業前和入暑前的健康檢查;
凡有心、肺、血管器質性疾病、永續性高血壓、胃和十二指腸潰瘍、活動性肺結核、肝臟疾病、腎臟病、肥胖病、貧血及急性傳染病後身體衰弱、中樞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者,均不宜從事高溫作業;
醫務人員應進行巡迴醫療和防治觀察,發現中暑患者,及時進行救治;供給足夠的合乎衛生要求的飲料、含鹽飲料等;
對輻射強度較大的高溫作業工人,應供給耐燃、堅固、導熱係數較小的白色工作服,其它高溫作業可根據需要供給工人手套、鞋靴罩、護腿、圍裙、眼鏡和隔熱面罩等勞動防護用品;
應合理安排作業時間和工間休息;高溫作業車間應設有通風良好的工間休息室。
對鍊鋼等特殊行業,國家專門制定《冶金企業高溫作業職業管理規程》。
除此以外,各地對高溫天氣下作業也有相應規定,如深圳市專門出臺了《深圳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暫行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時,當日應停止工作;氣溫38℃時,當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
氣溫達到35℃時,應根據生產工作情況,採取換班輪休等方法,縮短員工連續作業時間;
不得安排加班加點;12―15時應停止露天作業;
因行業特點不能停止作業的,12―15時員工露天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等等。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京財行2002378號規定,行政事業單位防暑降溫費補助標準為,夏天每人每月補助60元(含離休人員),交通幹警每人每月補助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