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等級
1:建築耐火等級劃分為一、二、三、四級;
2:一級最高,耐火能力最強;四級最低,耐火能力最弱;
3:建築物的耐火等級,取決於組成該建築物的建築構件的【燃燒效能和耐火極限】;
4:所謂建築構件是指建築物的牆體、基礎、梁、柱、樓板、樓梯、吊頂等一系列基本組成構件;
5:建築構件達到耐火極限有三個條件,即:01:失去支援能力;02:失去完整性;03:失去隔火作用;只要三個條件中達到任一個條件,就確定其達到其耐火極限了。
防火等級
1:防火等級主要是說建築保溫材料,分為A級不燃型,B1級難燃型,B2級可燃型,也稱阻燃型,B3級易燃型;
2:新國標《建築材料及其製品燃燒效能分級》(GB8624-2006)於2007年3月1日實施,其中將建築材料及其製品的燃燒效能分為A1、A2、B、C、D、E、F七個等級;
3:為新舊標準順利對接,公安部[2007]182號文對新老規範燃燒效能標準分級作出說明:新標準A1、A2級對應於舊標準的A級,新標準B、C級對應於舊標準的B1級,新標準D、E級對應於舊標準B2級;
4:防火等級分為A1、A2、B、C、D、E、F或A1fl、A2 fl、B fl、C fl、D fl、E fl 、F fl七個級別;
5:對材料燃燒效能級別的劃分由A級(勻質材料)、A級(複合夾芯材料)、B1、B2和B3五個級別改為A1、A2、B、C、D、E、F或A1fl、A2 fl、B fl、C fl、D fl、E fl 、F fl七個級別。
耐火等級
1:建築耐火等級劃分為一、二、三、四級;
2:一級最高,耐火能力最強;四級最低,耐火能力最弱;
3:建築物的耐火等級,取決於組成該建築物的建築構件的【燃燒效能和耐火極限】;
4:所謂建築構件是指建築物的牆體、基礎、梁、柱、樓板、樓梯、吊頂等一系列基本組成構件;
5:建築構件達到耐火極限有三個條件,即:01:失去支援能力;02:失去完整性;03:失去隔火作用;只要三個條件中達到任一個條件,就確定其達到其耐火極限了。
防火等級
1:防火等級主要是說建築保溫材料,分為A級不燃型,B1級難燃型,B2級可燃型,也稱阻燃型,B3級易燃型;
2:新國標《建築材料及其製品燃燒效能分級》(GB8624-2006)於2007年3月1日實施,其中將建築材料及其製品的燃燒效能分為A1、A2、B、C、D、E、F七個等級;
3:為新舊標準順利對接,公安部[2007]182號文對新老規範燃燒效能標準分級作出說明:新標準A1、A2級對應於舊標準的A級,新標準B、C級對應於舊標準的B1級,新標準D、E級對應於舊標準B2級;
4:防火等級分為A1、A2、B、C、D、E、F或A1fl、A2 fl、B fl、C fl、D fl、E fl 、F fl七個級別;
5:對材料燃燒效能級別的劃分由A級(勻質材料)、A級(複合夾芯材料)、B1、B2和B3五個級別改為A1、A2、B、C、D、E、F或A1fl、A2 fl、B fl、C fl、D fl、E fl 、F fl七個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