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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職場天下

    1,首先,你的勞動合同上有沒有關於,公司有權調崗調薪的條款,如果有,且你已簽名確認,那麼公司是有權給你調崗調薪的,當然這有個前提,就是調崗位不能帶有侮辱性,懲罰性或其它違法性質的,說直接一點,不能降低你的工資,不能把你弄去掃地,或做繁重的體力活等,當然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勞動者可以拒絕去到新崗位上班,繼續在原崗位打卡上班,如果公司強迫你,你可以選擇報警或錄音錄影片作證,以公司未提供正常的工作環境為由提出解除合同,從而申請獲得經濟補償金,即通常所說的N倍標準,和懷孕女職工98天假期工資,這裡有個關鍵點,如果你接受了新崗位上班,且上班超過一個月,會預設勞動者同意新的崗位上班了;

    2,其次,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上沒有,公司根據需要有權調崗調薪的條款,那麼勞動者完全拒絕公司的調崗調薪要求,這裡勞動者注意,不要隨意在同意調崗調薪書面上簽名同意,公司私自調你的崗位,你完全不用理,直接在原崗位上班,如果公司強制你換到新崗位,那你直接報警,以公司未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為由,且要回報警回執,或者直接錄音或影片,證實你拒絕了公司違法調崗要求,再是公司以此為理由,說你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進而解除勞動關係,那麼恭喜你,你將獲得雙倍經濟補償金,即2N,和懷孕期間至少98天的正常工資,這些都是有相關法律法規的,無須擔心。

    3,綜上所述,你不要自己主動解除勞動關係,來要求獲得經濟賠償金,要把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中,讓公司先違法,這樣勞動者才有理由獲得經濟補償賠償,且不要聽信公司的任何口頭承諾或調動,除非你有錄音或影片證明的證據。

  • 2 # 打聽生活

    針對這個問題,我們要結合實際情況來看,並非所有的調崗都必須要經過員工同意的。

    正常來說,崗位調整屬於勞動合同內容變更

    在我們正常的印象裡,工作崗位屬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必備條款之一,因為崗位的調整應當屬於勞動合同內容變更,既然是變更,就得與員工協商一致。的確,大部分情況下都是這樣。

    部門與崗位調整也是公司經營自主權的體現

    一些特殊情況下,企業是擁有經營自主權的,也就是組織架構調整、崗位調整這一塊,如果公司有充分的理由,是可以無需經過員工同意進行調崗的,比如員工已無法勝任當前崗位、公司因經營戰略造成某個部門某個崗位取消等等。舉個例子,如果某崗位不適合孕婦工作,那麼這個時候公司是有權對孕婦進行調崗的,並不是其是否同意才能決定的。

    懷孕期間,公司什麼樣的調崗,才算合法調崗呢?

    一、公司對懷孕期間員工調崗的理由是什麼,是否充分?這是最關鍵的,如果公司有充足的理由證明孕婦必須要調崗,那麼只需要盡到告知義務,而不需要經過其同意的。

    二、公司的這個調崗有沒有存在侮辱性和針對性,這個就看前後崗位的關聯性。如果說安排一個辦公室員工去掃廁所,這就屬於存在侮辱性。

    三、前後崗位之間的工作關聯性,應按照公司可安排的工作崗位先後順序來進行。比如一個文員崗位,首先公司應優先安排到文員崗位上,如果沒有則應安排到近似崗位上,如果還沒有,則安排到具有關聯性的其他崗位上。如安排到陌生崗位上,則公司還需要對員工進行相應的培訓。

    四、因懷孕期間被調崗,那麼不能降薪,也就是要確保工資不變。因為這個與“不能勝任工作調崗”不同,不能勝任工作調崗,一般工資可以隨著崗位變動而變動(當然公司要有制度支撐),懷孕期間調崗一般是因為客觀原因造成的。

    綜上所述,公司是否是私自調崗或是違法調崗,得看符不符合以上條件。實際中,因生病、懷孕等調崗的案例不在少數,因為存在客觀原因造成的調崗,還是有所不同的。所以,我們一定要實現判別公司是屬於合法調崗還是單方面違法調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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