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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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WUKONG09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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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533685
(1)質疑的處理如下:
①招標人接到投標人異議和質疑後,應該首先履行接收手續,向投標人書面出具接收證明,或在投標人提供的回執上簽字確認。
②大多數異議和質疑都是由於投標人不瞭解全面情況或對一些問題發生誤解造成的,招標人應當主動、耐心地向投標人澄清、說明,消除投標人誤解。
④投標人對評標結果提出的異議和質疑,招標人可以請評標委員會提出答覆意見,然後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答覆意見答覆投標人。
屬於評標委員會的評標錯誤,評標委員會應糾正錯誤,並出具評標委員會意見;如果糾正錯誤導致改變中標結果,招標人應公示改變後的中標結果。如果行政監督部門對招標專案的中標結果實行備案或審批管理,招標人還應將評標委員會意見報行政監督部門備案或審批,然後再答覆投標人,並公示糾正的中標結果。
⑤給投標人的答覆應使用書面形式並在合理的時間內作出。政府採購專案的質疑答覆應在收到質疑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
(2)投訴的處理如下:
①應該以理解的態度正確對待投標人的投訴。
②招標人應當認真研究投標人的投訴事項,配合調查。
若合同已簽訂,應暫停執行,等待處理結果。
④招標人應如實提交處理投訴所需的所有招標投標的相關資料並報告有關情況。
⑤處理投訴過程中,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可以主動與投訴人聯絡,澄清、說明事實,溝通認識,消除誤解。
⑥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對投訴處理決定無異議,應執行處理決定;有異議的,有權提出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政府採購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必須先向代理公司提出質疑,對質疑不滿意才能向財政主管部門進行投訴,否則財政主管部門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