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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訊 走高速有時避免不了一些小的突發情況,比如車輛故障、走錯道等等。11月4日有一家四口行駛在京滬高速濟南至萊蕪段403KM左右,停在了剛出隧道十米左右的應急車道上,原因是孩子暈車不舒服。而這一停司機付出了被罰200元、扣6分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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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幻彩簡筆畫ColorIt

    距隧道口50米以內是不能停的,這樣很容易發生危險而且違法。孩子暈車可以用大拇指掐在內關穴就是手掌面關節橫紋的中央,往上約三指寬的中央凹陷處。讓孩子看窗外遠處,儘量不要看近處物體。還可以讓孩子調整舒適的姿勢睡覺,這樣可以有效緩解暈車。

  • 2 # 康忙咧次夠咚次咚次

    不要為自己的違法行為找藉口,你能發這個說明你自己覺得十分委屈,也同時說明你的交通安全意識不夠強。法律的制定是有他的道理的,不能停車的地方就是不能停,罰款扣分只是讓你增強交通安全意識的一種手段。也許你會說在高速上有緊急情況就是不能停車嗎,停車就會被處罰嗎,也不是這樣的,在高速公路上行車應該儘量避免不必要的停車,如果真的有緊急情況停車的話應該在車子停下的第一時間開啟雙閃燈,夜晚要開啟示寬燈和尾燈,在車後一百五十米設定警告標誌牌,這是在高速公路遇見緊急情況下的停車要求,緊急情況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發生事故,一種是車輛故障,停車後應該馬上報警。你所說的孩子暈車,證明車沒問題,停車就不屬於緊急情況,其次在停車後沒有第一時間做安全防護措施,更不應該。如果是沒事還好,只是罰款扣分,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你還要承擔事故責任,如果出現傷亡事故可能會涉及幾個家庭的幸福,不要小看任何一項法律法規,也不用為自己的違法行為找任何藉口。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你開車在高速出車禍的原因是因為對方沒有按照規定停車,你會不會抱怨他在高速上停車幹嘛,停車也不設警示標誌啊,如果運氣好還可以抱怨,運氣不好抱怨的機會都沒有!

  • 3 # 塗斌權

    當看到你的提問時都替你捏了一把汗,司機是你吧?扣6分一點都不冤,如果是客車那就輕了,為什麼呢?

    首先就是隧道口是禁止停車的,如果隨便把車停在高速路上,極容易造成連環追尾的重大交通事故,更何況是光線不好的隧道口更容易發生。不要因為小孩暈車就隨便亂停,也不是逃避懲罰的藉口。愛家人就更應該考慮到你的亂停後面的車輛會疏忽直接把你輾壓,害人害已。

    其次就是小孩暈車了,不是什麼大事,就是吐得厲害了也可以把車開到服務區再除理小孩暈車啊。雖然很心痛孩子但是也應該保持冷靜的大腦,別太相信後面的司機能及時看見你停下的車。

    如果真的因為車輛故障不能動了,也要在離故障車150米外擺放明顯的警示牌來提醒後面的車輛,有可能的話最好把故障車推到應急道並及時打救援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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