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普通三輪摩托車不行,但是可以開殘疾人專用三輪摩托車。普通三輪摩托車屬於機動車,只要是駕駛機動車,包括汽車和摩托車,不論是什麼人,都必須有駕駛證才行的。否則就是無證駕駛,就要受到處罰的。而殘疾人專用三輪摩托車,屬於非機動車,有殘疾證是可以開的。
1、這種車正規叫機動輪椅車,要本人持殘疾證(上肢正常,下肢殘疾的)、車輛發票、合格證及轄區殘聯發放的殘疾車過渡性標識,殘疾人專用車,必須符合《機動輪椅車GB12995-2006的國家標準》,車輛型號編制尾數英文字母為“ZC”或“QZC”的。
2、內燃機提供動力的輪椅車,標準中內燃機均為汽油機,此車是為下肢殘障者設計,一般為正三輪,全部由上肢操作,並貼有殘疾人專用車標誌,是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又稱殘疾人三輪摩托車)。
3、輕便機動輪椅車的外廓尺寸不應大於2000mm*1000mm*1200mm(長*寬*高),普通機動輪椅車的外廓尺寸不應大於2500mm*1200mm*1400mm(長*寬*高)。
4、機動輪椅車除符合GB7258車輛標誌要求外,其外部明顯部位應有殘疾人專用車標誌。
5、機動輪椅車分為輕便機動輪椅車和普通機動輪椅車(汽油機名義排量小於50ml的機動輪椅車稱為輕便機動輪椅車。汽油機名義排量大於50ml小於等於150ml的機動輪椅車稱為普通機動輪椅車)。
6、機動輪椅車最高設計車速不應大於50km/h。
7、除汽油機驅動外,由下肢殘障較重者駕駛的輕便機動輪椅車應具備手移動裝置,以使車輛實現避讓性的短距離移動。
8、機動輪椅車的起動、油門、制動及其它控制裝置應全部由駕駛員上肢操作。
9、駕駛員的座位應有靠背和能限制髖部左右移動的的裝置。
10、機動輪椅車應安裝下肢防護裝置。
11、機動輪椅車的起動、油門、制動及其它控制裝置應全部由駕駛員上肢操作。
12、殘疾人專用機動車是下肢殘疾人的代步工具,原則上不應用於運營,但鑑於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和當前殘疾人的實際情況,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對殘疾人駕駛專用機動車運營問題,在目前安排殘疾人就業確有困難的城市,可作為過渡性措施,本著“從實際出發,區別對待,嚴格管理,適當放開”的原則,由殘疾人聯合會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共交通客運管理部門提出具體方案,報當地政府批准後執行。在允許運營的區域,應控制運營的殘疾人專用機動車總數。非殘疾人和未經批准的殘疾人不準駕駛殘疾人專用機動車運營。
13、不得將殘疾人專用機動車轉讓給他人運營。
開普通三輪摩托車不行,但是可以開殘疾人專用三輪摩托車。普通三輪摩托車屬於機動車,只要是駕駛機動車,包括汽車和摩托車,不論是什麼人,都必須有駕駛證才行的。否則就是無證駕駛,就要受到處罰的。而殘疾人專用三輪摩托車,屬於非機動車,有殘疾證是可以開的。
1、這種車正規叫機動輪椅車,要本人持殘疾證(上肢正常,下肢殘疾的)、車輛發票、合格證及轄區殘聯發放的殘疾車過渡性標識,殘疾人專用車,必須符合《機動輪椅車GB12995-2006的國家標準》,車輛型號編制尾數英文字母為“ZC”或“QZC”的。
2、內燃機提供動力的輪椅車,標準中內燃機均為汽油機,此車是為下肢殘障者設計,一般為正三輪,全部由上肢操作,並貼有殘疾人專用車標誌,是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又稱殘疾人三輪摩托車)。
3、輕便機動輪椅車的外廓尺寸不應大於2000mm*1000mm*1200mm(長*寬*高),普通機動輪椅車的外廓尺寸不應大於2500mm*1200mm*1400mm(長*寬*高)。
4、機動輪椅車除符合GB7258車輛標誌要求外,其外部明顯部位應有殘疾人專用車標誌。
5、機動輪椅車分為輕便機動輪椅車和普通機動輪椅車(汽油機名義排量小於50ml的機動輪椅車稱為輕便機動輪椅車。汽油機名義排量大於50ml小於等於150ml的機動輪椅車稱為普通機動輪椅車)。
6、機動輪椅車最高設計車速不應大於50km/h。
7、除汽油機驅動外,由下肢殘障較重者駕駛的輕便機動輪椅車應具備手移動裝置,以使車輛實現避讓性的短距離移動。
8、機動輪椅車的起動、油門、制動及其它控制裝置應全部由駕駛員上肢操作。
9、駕駛員的座位應有靠背和能限制髖部左右移動的的裝置。
10、機動輪椅車應安裝下肢防護裝置。
11、機動輪椅車的起動、油門、制動及其它控制裝置應全部由駕駛員上肢操作。
12、殘疾人專用機動車是下肢殘疾人的代步工具,原則上不應用於運營,但鑑於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和當前殘疾人的實際情況,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對殘疾人駕駛專用機動車運營問題,在目前安排殘疾人就業確有困難的城市,可作為過渡性措施,本著“從實際出發,區別對待,嚴格管理,適當放開”的原則,由殘疾人聯合會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共交通客運管理部門提出具體方案,報當地政府批准後執行。在允許運營的區域,應控制運營的殘疾人專用機動車總數。非殘疾人和未經批准的殘疾人不準駕駛殘疾人專用機動車運營。
13、不得將殘疾人專用機動車轉讓給他人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