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事燃氣和電氣裝置檢查的相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培訓,並取得有關政府部門核發上崗資格證後方可上崗。嚴禁非專業人員進行檢查作業。
二、安裝和維修燃氣裝置設施及管道,必須由有資質單位負責,並簽訂安全責任協議。檢查維護應每月進行一次,並做好相關記錄。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安全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等防護措施。
四、燃氣相關安全附件、儀表、管道、閥門及膠管需按要求定期檢測檢驗及維護,有老化、殘缺、破損、失靈現象應立即更換。
五、燃氣裝置設施及管道周邊嚴禁放置危險物品或有腐蝕氣體的產生。
六、安裝和維修電氣裝置必須由專業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裝置必須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過主管部門及安全部檢驗合格後投入使用。
七、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裝置,並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八、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九、電器裝置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十、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暗線必須穿管敷設,明線必須要有護套,電纜、電線管、橋架等穿過牆體、樓板的孔、洞應用非燃材料堵塞。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裝置及線 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電線老化、破損等不安全因素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十一、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部、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十二、電器裝置、開關箱線路附近應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十三、裝置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裝置,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十四、除已辦理動火許可證及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單位外,燃氣和電氣裝置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十五、使用明火的部門、單位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辦理動火許可證,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十六、超過60W的白熾燈、滷鎢燈、熒光高壓汞燈等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裝修或可燃構件上,倉庫照明不應大於100W。 十七、燃氣和電氣裝置的維修維護,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按安全操作規程切斷燃氣來源及切斷裝置電源,並掛警示牌。 十八、對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維修有關人員,應定期進行再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及專業技術能力。
一、從事燃氣和電氣裝置檢查的相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培訓,並取得有關政府部門核發上崗資格證後方可上崗。嚴禁非專業人員進行檢查作業。
二、安裝和維修燃氣裝置設施及管道,必須由有資質單位負責,並簽訂安全責任協議。檢查維護應每月進行一次,並做好相關記錄。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安全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等防護措施。
四、燃氣相關安全附件、儀表、管道、閥門及膠管需按要求定期檢測檢驗及維護,有老化、殘缺、破損、失靈現象應立即更換。
五、燃氣裝置設施及管道周邊嚴禁放置危險物品或有腐蝕氣體的產生。
六、安裝和維修電氣裝置必須由專業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裝置必須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過主管部門及安全部檢驗合格後投入使用。
七、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裝置,並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八、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九、電器裝置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十、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暗線必須穿管敷設,明線必須要有護套,電纜、電線管、橋架等穿過牆體、樓板的孔、洞應用非燃材料堵塞。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裝置及線 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電線老化、破損等不安全因素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十一、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部、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十二、電器裝置、開關箱線路附近應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十三、裝置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裝置,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十四、除已辦理動火許可證及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單位外,燃氣和電氣裝置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十五、使用明火的部門、單位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辦理動火許可證,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十六、超過60W的白熾燈、滷鎢燈、熒光高壓汞燈等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裝修或可燃構件上,倉庫照明不應大於100W。 十七、燃氣和電氣裝置的維修維護,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按安全操作規程切斷燃氣來源及切斷裝置電源,並掛警示牌。 十八、對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維修有關人員,應定期進行再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及專業技術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