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橋架安裝和橋架內電纜敷設不用寫隱蔽,一般寫封閉。 根據國家標準GB50217-2007《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範》有關對電纜橋架的要求:6. 2 電纜支架和橋架6. 2. 1 電纜支架和橋架,應符合下列規定:1 表面應光滑無毛刺。2 應適應使用環境的耐久穩固。3 應滿足所需的承載能力。4 應符合工程防火要求。6. 2. 2 電纜支架除支援工作電流大於1500A的交流系統單芯電纜外,宜選用鋼製。在強腐蝕環境,選用其他材料電纜支架、橋架,應符合下列規定:1 電纜溝中普通支架(臂式支架),可選用耐腐蝕的剛性材料制。2 電纜橋架組成的梯架、托盤,可選用滿足工程條件阻燃性的玻璃鋼製。3 技術經濟綜合較優時,可選用鋁合金制電纜橋架。6. 2. 5 電纜橋架的組成結構,應滿足強度、剛度及穩定性要求,且應符合下列規定:1 橋架的承載能力,不得超過使橋架最初產生永久變形時的最大荷載除以安全係數為1.5的數值。2 梯架、托盤在允許均布承載作用下的相對撓度值,鋼製不宜大於1/200;鋁合金制不宜大於1/300。3 鋼製託臂在允許承載下的偏斜與臂長比值,不宜大於1/100。6. 2. 6 電纜支架型式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1 明敷的全塑電纜數量較多,或電纜跨越距離較大、高壓電纜蛇形安置方式時,宜選用電纜橋架。2 除上述情況外,可選用普通支架、吊架。6. 2. 7 電纜橋架型式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1 需遮蔽外部的電氣干擾時,應選用無孔金屬託盤迴實體蓋板。2 在有易燃粉塵場所,宜選用梯架,最上一層橋架應設定實體蓋板。3 高溫、腐蝕性液體或油的濺落等需防護場所,宜選用托盤,最上一層橋架應設定實體蓋板。4 需因地制宜組裝時,可選用組裝式托盤。5 除上述情況外,宜選用梯架。6. 2. 9 金屬製橋架系統,應設定可靠的電氣連線並接地。採用玻璃鋼橋架時,應沿橋架全長另敷設專用接地線。6. 2. 10 振動場所的橋架系統,包括接地部位的螺栓連線處,應裝置彈簧墊圈。6. 2. 11 要求防火的金屬橋架,除應符合本規範第7章的規定外,尚應對金屬構件外表面施加防火塗層,其防火塗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纜防火塗料通用技術條件》GA181的有關規定。以下同樣適合電纜橋架的敷設要求:5. 1. 2 電纜在任何敷設方式及其全部路徑條件的上下左右改變部位,均應滿足電纜允許彎曲半徑要求。電纜的允許彎曲半徑,應符合電纜絕緣及其構造特性要求。對自容式鉛包充油電纜,其允許彎曲半徑可按電纜外徑的20倍計算。5. 1. 3 同一通道內電纜數量較多時,若在同一側的多層支架上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1 應按電壓等級由高至低的電力電纜、強電至弱電的控制和訊號電纜、通訊電纜“由上而下”的順序排列。當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壓電纜,或為滿足引入櫃盤的電纜符合允許彎曲半徑要求時,宜按“由下而上”的順序排列。 在同一工程中或電纜通道延伸於不同工程的情況,均應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順序配置。 2 支架層數受通道空間限制時,35kV及以下的相鄰電壓級電力電纜,可排列於同一層支架上,1kV及以下電力電纜也可與強電控制和訊號電纜配置在同一層支架上。3 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與備用電纜實行耐火分隔時,應配置在不同層的支架上。5. 1. 4 同一層支架上電纜排列的配置,宜符合下列規定:1 控制和訊號電纜可緊靠或多層疊置。2 除交流系統用單芯電力電纜的同一迴路可採取品字形(三葉形)配置外,對重要的同一迴路多根電力電纜,不宜疊置。3 除交流系統用單芯電纜情況外,電力電纜相互間宜有1倍電纜外徑的空隙。
電纜橋架安裝和橋架內電纜敷設不用寫隱蔽,一般寫封閉。 根據國家標準GB50217-2007《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範》有關對電纜橋架的要求:6. 2 電纜支架和橋架6. 2. 1 電纜支架和橋架,應符合下列規定:1 表面應光滑無毛刺。2 應適應使用環境的耐久穩固。3 應滿足所需的承載能力。4 應符合工程防火要求。6. 2. 2 電纜支架除支援工作電流大於1500A的交流系統單芯電纜外,宜選用鋼製。在強腐蝕環境,選用其他材料電纜支架、橋架,應符合下列規定:1 電纜溝中普通支架(臂式支架),可選用耐腐蝕的剛性材料制。2 電纜橋架組成的梯架、托盤,可選用滿足工程條件阻燃性的玻璃鋼製。3 技術經濟綜合較優時,可選用鋁合金制電纜橋架。6. 2. 5 電纜橋架的組成結構,應滿足強度、剛度及穩定性要求,且應符合下列規定:1 橋架的承載能力,不得超過使橋架最初產生永久變形時的最大荷載除以安全係數為1.5的數值。2 梯架、托盤在允許均布承載作用下的相對撓度值,鋼製不宜大於1/200;鋁合金制不宜大於1/300。3 鋼製託臂在允許承載下的偏斜與臂長比值,不宜大於1/100。6. 2. 6 電纜支架型式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1 明敷的全塑電纜數量較多,或電纜跨越距離較大、高壓電纜蛇形安置方式時,宜選用電纜橋架。2 除上述情況外,可選用普通支架、吊架。6. 2. 7 電纜橋架型式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1 需遮蔽外部的電氣干擾時,應選用無孔金屬託盤迴實體蓋板。2 在有易燃粉塵場所,宜選用梯架,最上一層橋架應設定實體蓋板。3 高溫、腐蝕性液體或油的濺落等需防護場所,宜選用托盤,最上一層橋架應設定實體蓋板。4 需因地制宜組裝時,可選用組裝式托盤。5 除上述情況外,宜選用梯架。6. 2. 9 金屬製橋架系統,應設定可靠的電氣連線並接地。採用玻璃鋼橋架時,應沿橋架全長另敷設專用接地線。6. 2. 10 振動場所的橋架系統,包括接地部位的螺栓連線處,應裝置彈簧墊圈。6. 2. 11 要求防火的金屬橋架,除應符合本規範第7章的規定外,尚應對金屬構件外表面施加防火塗層,其防火塗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纜防火塗料通用技術條件》GA181的有關規定。以下同樣適合電纜橋架的敷設要求:5. 1. 2 電纜在任何敷設方式及其全部路徑條件的上下左右改變部位,均應滿足電纜允許彎曲半徑要求。電纜的允許彎曲半徑,應符合電纜絕緣及其構造特性要求。對自容式鉛包充油電纜,其允許彎曲半徑可按電纜外徑的20倍計算。5. 1. 3 同一通道內電纜數量較多時,若在同一側的多層支架上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1 應按電壓等級由高至低的電力電纜、強電至弱電的控制和訊號電纜、通訊電纜“由上而下”的順序排列。當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壓電纜,或為滿足引入櫃盤的電纜符合允許彎曲半徑要求時,宜按“由下而上”的順序排列。 在同一工程中或電纜通道延伸於不同工程的情況,均應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順序配置。 2 支架層數受通道空間限制時,35kV及以下的相鄰電壓級電力電纜,可排列於同一層支架上,1kV及以下電力電纜也可與強電控制和訊號電纜配置在同一層支架上。3 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與備用電纜實行耐火分隔時,應配置在不同層的支架上。5. 1. 4 同一層支架上電纜排列的配置,宜符合下列規定:1 控制和訊號電纜可緊靠或多層疊置。2 除交流系統用單芯電力電纜的同一迴路可採取品字形(三葉形)配置外,對重要的同一迴路多根電力電纜,不宜疊置。3 除交流系統用單芯電纜情況外,電力電纜相互間宜有1倍電纜外徑的空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