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檢測時間的先後,基樁檢測可分為四種類型。
(1)為設計提供依據的先期檢測
①樁的可打性試驗。打人樁設計時,除需滿足上部結構的強度和穩定要求,另外需考慮設計的樁基能否順利施工,包括樁能否打到設計標高、樁的停錘控制標準(貫人度控制還是標高控制)、打樁過程中樁頭是否開裂、是否出現拒錘現象、選用的施工裝置(包括錘重、落高、樁墊材料和厚度等)是否合理等。試樁過程進行高應變打樁跟蹤監測,獲得錘擊數、樁身最大應力、能量等測試資料和深度的關係,可為工程樁選型及施工裝置選擇提供依據。
②為設計提供依據的靜載試驗。一般情況下工程樁尚未施工,試樁靜載試驗的結果可能會改變工程樁的樁長、樁數等。例如:試樁用靜載荷試驗確定其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時,可能會發現高於設計估算值,便可對原設計方案做適當調整,達到節省工程投資的目的。有的工程沒有經過靜載試樁就開始工程樁直接施工,會給工程帶來隱患。實際承載力低於設計承載力,可能不得不採取補樁、減層處理等,造成巨大經濟損失;設計過於保守,造成實際承載力高於設計要求,造成資金浪費不說,同時可能會造成沉樁困難、高截樁率等。
設計試樁驗證的是樁的設計引數和工藝引數,一般在工程地質情況把握不準、經驗不足或重要工程要先設計試樁。
(2)施工階段的施工檢測
施工檢測是指在施工過程中為指導施工,監控施工質量而進行的實時或跟蹤檢測。例如:
①高應變打樁監測;
②灌注樁成孔質量檢測;
(3)驗收檢測
施工完畢後,抽樣檢驗是否滿足設計標準,對工程質量作進一步的驗證,稱為驗收檢測。基樁的質量關係到整個建築工程的質量,而樁基屬於隱蔽工程,因此,除了在施工過程中加強質量管理與監督外,在樁基工程竣工後仍需對其質量進行檢測,此項工作必不可少,而且顯得日益重要。
驗收檢測包括初次檢測、擴大檢測和驗證檢測。
通常,因初次抽樣檢測數量有限,當抽樣檢測中發現承載力不滿足設計要求或完整性檢測中Ⅲ、Ⅳ類樁比例較大時,應會同有關各方分析和判斷樁基整體的質量情況,如果不能得出準確判斷,為補強或設計變更方案提供可靠依據時,應擴大檢測。倘若初次檢測已基本查明質量問題的原因所在,則不應盲目擴大檢測。
樁身完整性擴大檢測應符合下列要求:當鑽芯法抽檢結果不滿足設計要求時,應分析原因,並經有關各方確認後擴大抽檢。當採用低應變法、聲波透射法抽檢樁身完整性所發現的Ⅲ、Ⅳ類樁之和大於抽檢樁數的20%時,宜採用原檢測方法(聲波透射法可改為鑽芯法)在未檢樁中繼續擴大抽檢。擴大檢測數量宜根據地質條件、樁基設計等級、樁型、施工質量變異等因素合理確定,並應經過有關各方確認。
強調兩點:
①當單樁承載力或鑽芯法抽檢結果不滿足設計要求時,不得擅自對不合格樁進行處理,必須分析原因,並經確認後擴大抽檢數量。
②靜載試驗檢測樁承載力未達到設計要求時,擴大抽檢時不應採用高應變檢測作為依據。採用“間接”的方法來對“直接”方法進行復檢,是不適宜的。
圖1-3 樁基礎設計、施工與驗收一般流程
按檢測方法的準確可靠程度和直觀性高低,用“高”的檢測方法來彌補“低”的檢測方法的不確定性或複核“低”的結論,稱為驗證檢測。
對樁身完整性類別判定時出現的缺乏依據,無法或難於定論情況,可採用下列規定進行驗證檢測:對於嵌巖樁,樁底時域反射訊號為單一反射波且與錘擊脈衝訊號同向時,應採取其他方法核驗樁端嵌巖情況,可採用鑽芯法驗證。當出現實測訊號複雜,無規律,無法對樁身完整性類別進行準確評價,或對於設計樁身截面漸變或多變,且變化幅度較大的混凝土灌注樁時,應進行驗證檢測。樁身完整性判定宜結合其他檢測方法進行。樁身淺部缺陷可採用開挖驗證。樁身或接頭存在缺陷的預製樁可採用高應變法驗證。單孔鑽芯檢測發現樁身混凝土質量問題時,宜在同一基樁增加鑽孔驗證。對低應變法檢測中不能明確完整性類別的樁或Ⅲ類樁,可根據實際情況採用靜載法、鑽芯法、高應變法、開挖等適宜的方法驗證檢測。
(4)施工階段或使用階段的鑑定檢測
鑑定檢測是指對正在施工或已投入使用的建(構)築物地基基礎,由於施工、設計、災害、事故、改造或質量爭議等原因對其質量作進一步驗證。例如:
①老舊建築物改造或結構評估,對承臺下基樁進行低應變完整性檢測或靜載試驗等;
②對已受損基樁(如開挖碰撞、地震破壞等)的受損程度和受損位置進行檢測。
按照檢測時間的先後,基樁檢測可分為四種類型。
(1)為設計提供依據的先期檢測
①樁的可打性試驗。打人樁設計時,除需滿足上部結構的強度和穩定要求,另外需考慮設計的樁基能否順利施工,包括樁能否打到設計標高、樁的停錘控制標準(貫人度控制還是標高控制)、打樁過程中樁頭是否開裂、是否出現拒錘現象、選用的施工裝置(包括錘重、落高、樁墊材料和厚度等)是否合理等。試樁過程進行高應變打樁跟蹤監測,獲得錘擊數、樁身最大應力、能量等測試資料和深度的關係,可為工程樁選型及施工裝置選擇提供依據。
②為設計提供依據的靜載試驗。一般情況下工程樁尚未施工,試樁靜載試驗的結果可能會改變工程樁的樁長、樁數等。例如:試樁用靜載荷試驗確定其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時,可能會發現高於設計估算值,便可對原設計方案做適當調整,達到節省工程投資的目的。有的工程沒有經過靜載試樁就開始工程樁直接施工,會給工程帶來隱患。實際承載力低於設計承載力,可能不得不採取補樁、減層處理等,造成巨大經濟損失;設計過於保守,造成實際承載力高於設計要求,造成資金浪費不說,同時可能會造成沉樁困難、高截樁率等。
設計試樁驗證的是樁的設計引數和工藝引數,一般在工程地質情況把握不準、經驗不足或重要工程要先設計試樁。
(2)施工階段的施工檢測
施工檢測是指在施工過程中為指導施工,監控施工質量而進行的實時或跟蹤檢測。例如:
①高應變打樁監測;
②灌注樁成孔質量檢測;
(3)驗收檢測
施工完畢後,抽樣檢驗是否滿足設計標準,對工程質量作進一步的驗證,稱為驗收檢測。基樁的質量關係到整個建築工程的質量,而樁基屬於隱蔽工程,因此,除了在施工過程中加強質量管理與監督外,在樁基工程竣工後仍需對其質量進行檢測,此項工作必不可少,而且顯得日益重要。
驗收檢測包括初次檢測、擴大檢測和驗證檢測。
通常,因初次抽樣檢測數量有限,當抽樣檢測中發現承載力不滿足設計要求或完整性檢測中Ⅲ、Ⅳ類樁比例較大時,應會同有關各方分析和判斷樁基整體的質量情況,如果不能得出準確判斷,為補強或設計變更方案提供可靠依據時,應擴大檢測。倘若初次檢測已基本查明質量問題的原因所在,則不應盲目擴大檢測。
樁身完整性擴大檢測應符合下列要求:當鑽芯法抽檢結果不滿足設計要求時,應分析原因,並經有關各方確認後擴大抽檢。當採用低應變法、聲波透射法抽檢樁身完整性所發現的Ⅲ、Ⅳ類樁之和大於抽檢樁數的20%時,宜採用原檢測方法(聲波透射法可改為鑽芯法)在未檢樁中繼續擴大抽檢。擴大檢測數量宜根據地質條件、樁基設計等級、樁型、施工質量變異等因素合理確定,並應經過有關各方確認。
強調兩點:
①當單樁承載力或鑽芯法抽檢結果不滿足設計要求時,不得擅自對不合格樁進行處理,必須分析原因,並經確認後擴大抽檢數量。
②靜載試驗檢測樁承載力未達到設計要求時,擴大抽檢時不應採用高應變檢測作為依據。採用“間接”的方法來對“直接”方法進行復檢,是不適宜的。
圖1-3 樁基礎設計、施工與驗收一般流程
按檢測方法的準確可靠程度和直觀性高低,用“高”的檢測方法來彌補“低”的檢測方法的不確定性或複核“低”的結論,稱為驗證檢測。
對樁身完整性類別判定時出現的缺乏依據,無法或難於定論情況,可採用下列規定進行驗證檢測:對於嵌巖樁,樁底時域反射訊號為單一反射波且與錘擊脈衝訊號同向時,應採取其他方法核驗樁端嵌巖情況,可採用鑽芯法驗證。當出現實測訊號複雜,無規律,無法對樁身完整性類別進行準確評價,或對於設計樁身截面漸變或多變,且變化幅度較大的混凝土灌注樁時,應進行驗證檢測。樁身完整性判定宜結合其他檢測方法進行。樁身淺部缺陷可採用開挖驗證。樁身或接頭存在缺陷的預製樁可採用高應變法驗證。單孔鑽芯檢測發現樁身混凝土質量問題時,宜在同一基樁增加鑽孔驗證。對低應變法檢測中不能明確完整性類別的樁或Ⅲ類樁,可根據實際情況採用靜載法、鑽芯法、高應變法、開挖等適宜的方法驗證檢測。
(4)施工階段或使用階段的鑑定檢測
鑑定檢測是指對正在施工或已投入使用的建(構)築物地基基礎,由於施工、設計、災害、事故、改造或質量爭議等原因對其質量作進一步驗證。例如:
①老舊建築物改造或結構評估,對承臺下基樁進行低應變完整性檢測或靜載試驗等;
②對已受損基樁(如開挖碰撞、地震破壞等)的受損程度和受損位置進行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