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紅田穀農業
-
2 # 嘉榮默
體罰,顧名思義,就是對人體的責罰。用各種手段使人身體受到痛苦的感受,以此作為教育和懲罰的方法。
體罰往往出現在管教與被管教者之間,如家長與孩子、學校、軍隊、監獄等場所。
那麼體罰作為一種管教的方式,它的利弊是什麼呢?
首先體罰是侵犯人權的,嚴重的甚至會違反法律;依靠體罰進行教育只能有短暫的效果;被體罰者身體上和心理上都受到傷害,甚至造成後遺症。
-
3 # 我的寶貝84239662
首先不能侮辱學生,精神上的侮辱絕對不能有。但是批評教育要和侮辱分開。其次,不能走身體上的體罰,需要是指推搡打學生,但是學生到了錯誤必要的懲罰要有,比如道歉,檢討,懲罰打掃衛生等,這不算體罰,我們應該把戒尺還給老師,對學對生對家庭對社會都有好處,免得以後變成佔座男那種或者紋身被砍死的那種就晚了
體罰有兩種,一種是直接體罰,一種是變相體罰。
直接體罰就是,罰站、罰跑、罰跪、罰蹲、罰面壁。
變相體罰就是,威脅、呵斥、諷刺、挖苦、辱罵、刁難等對心裡進行攻擊的一種行為。
說到體罰,很多人想到的都是直接體罰,但其實,真正對人造成傷害的是變相體罰。
因為肉體上的傷痕可以逐漸消隱,但是心靈上的傷痕,一旦受傷,可能從此就無法被治癒。
所以,不管是家長還是老師,都不要對孩子進行體罰,直接的也好,變相的也好,都不可取。
教育不是體罰出來,更不是打罵出來。而是用一顆心溫暖另一顆心,培養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