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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琴歌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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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夏夏專職
其實做考勤都沒有什麼困難,只不過中間的程式比較複雜,因為公司有公司的制度,如果一個公司沒有制度,一切都無法做起。
所以不需要想那麼多,你就按照公司的程式規章制度一步一步的來。因為你只是做考勤,你不需要負責員工,你只需要追你下面的那個人,也就是員工上面那個人叫考勤,如果他不交的話,那麼你就一直催,如果沒有效果的話,就如實的反上去發信息給領導,然後後面是親自找領導,看領導給你什麼結果,如果領導不給你結果的話,那麼找領導的上級領導。因為領導工作確實比較忙,所以有時候需要多跟催。
考前涉及到工資的問題,領導是理解的,只不過還沒有時間,然後如果還沒有時間,你就說你什麼時候有時間,我什麼時候過來找你,因為這是工作制度的問題,如果老闆連制度都不管的話,領導連各自都不管,那麼他就是一個不負責任的領導,這個公司待下去沒有什麼意義,首先看你自己有沒有做到位。
因為我們沒有處罰的權利,只有找員工的負責人交,然後員工的負責人不交的話,現在每一個區域每一個地方都有自己的工作群,我們提前一定要提前2~3天通知,需要交好錢,然後每天至少催一次到兩次,然後到了交考前那幾天還沒有人交再催,如果沒有的話,我可以把這個作為截圖的形式傳送給上級領導領導的上級領導,一直到考勤部門,比如人力資源部或者財務部,然後再發送到酒店的高階領導人,一定要把自己的責任劈開。
員工不配合領導不配合,那麼你必須拿出證據,因為你就是這一句話,就是人家真的不配合也是你的問題,所以說話做事一定要拿出證據,因為你親自去找領導沒法錄音,所以我們就發到工作群私下發,然後把各種截圖保留,保留之後到了考勤那也交不上去,我再打公司再發,最後把這個結果交到人力資源部去。
提交證據之前,一定要自己附上一份說明相關的原因。
做考勤時如果員工不配合、領導沒空批,應先以領導不批准為由進行執行。一、這樣做,即使出現問題,最多隻是解釋下,補執行即可,這樣做只是照章執行(見簽字批准執行),並沒有什麼錯。二、如果不這樣做,而相反地按照領導已批而事後拿給領導補批,會有兩個問題:1、事後領導堅持不批,執行人就下不了臺了,責任由執行人承擔。2、即使事後領導補批了,仍然會給領導一個不好的印象:未經批准就執行,是企業的大忌。三、再者說了,員工不配合,也正好藉此機會給予教訓:這次這樣執行是不對,經批准後糾正過來就是了,但當事人早配合就什麼事都沒有了,以後還是要記得尊重公司規定、紀律,照章執行,提高效率。如果沒有這樣的教訓,聽之任之,只會紀律鬆散、管理鬆弛,以後長期會是管理中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