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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是阿嘛

    一、這是2個運動,執行的本來就不是一個規則。這是先決條件。

    二,足球隊伍參與度要比籃球更多。NBA只是美國的一個運動聯盟,隊伍是固定的,沒有升降機,是一個相對固定的存在,而足球是多國各有聯賽,又有歐冠,亞冠,解放者杯等俱樂部比賽

    所以,執行機制不一樣。比如足球的球員踢了一年好球就可以要求俱樂部漲工資,從新簽訂合同,但是籃球不是,比如庫裡,即使打的在逆天,也是拿著已經簽好的合同,而不是和他表現相平等的工資。最著名的莫非喬丹時代,皮蓬的7年低價長約。NBA實行新秀合同,有工資最高標準,即使詹姆斯,杜蘭特這種當家新人老大,那時候籤的合同也是相對低價的合同。

    三、籃球也有轉會費,只是名字不叫轉會費而已。NBA交易是本著等價交易(工資額),如果A買了B隊的一個球員,工資3000W吧,而B隊只從A對交易來了一個2000W工資的球員,那麼剩下的這1000W可以用一個或多個總工資在1000W的球員做添頭也可以直接給1000W的現金補足。

    只是因為NBA球隊有最低人數限制且賽程密集,必須保證球隊正常運轉,所以很多球隊都是挑選的球員而非現金。

    四、補充,你可以多多看下哪些高薪低能的球員的相關交易,都和第三條比較切合,有些球隊為了空出某一年的人員名額,故意買一些到了這一年就合同到期的高薪球員,然後不續約,空出錢來買自由球員。這類交易中,就有加多少多少錢,補空額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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