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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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亦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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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孔乙己亂彈
簡單回答一下這個問題,原子彈屬於核武器的一種、原子彈的破壞力、殺傷力毋庸置疑、核武器的破壞力主要是核裂變鏈式反映產生的爆炸力、衝擊波以及恐怖的核汙染。
任何一種型號的炸彈包括原子彈它的殺傷範圍是有限的,核武器爆炸當量決定著殺傷力範圍、也就是說在有效的殺傷力範圍之內、“躲貓貓”毫無意義!
距離核武器爆炸點越近、受到殺傷的可能性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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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毒刺劍客
美蘇冷戰期間,蘇聯為了躲避美國可能的核突襲,就把地鐵修的很深,地鐵軌道都在地下五六十米,這樣就可以躲避核打擊。包括北京地鐵一號線也是如此,都是為了防止突發事件。所以說躲在地下500米肯定是夠了。
問題是,核武器是區域殺傷,而且核爆發生後,後續的核輻射等次生災害才是最可怕的,你躲在地下,就算躲過第一次核爆炸,那麼之後呢,地面上已經是寸草不生,核輻射充斥著,你如何生存?
所以永遠別發生核戰爭,才是人類的福祉,否則一旦開戰就沒有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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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東龍45
發生核大戰後,躲到五百米的深度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別出來了,核彈爆炸產生的核汙染環境下,食品汙染了,水汙染了,各處汙染了,同樣沒法整,俄羅斯的切爾諾貝利核事故就是證明,一百五十公里範圍內無生物,核戰後的環境比這個還厲害,不適合人類生存了。
躲得了一時,躲不了一世。與其受核輻射病痛折磨而死,還不如死痛快點。所以,不用躲,希望把所有的核武器扔完就是最好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