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一、在總經理(礦長)領導下,對公司(礦)的安全技術工作負全面責任。正確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有關規定中的總工程師職權。二、負責組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和本單位頒發的各種技術規程、規範、規定、指令、標準與條例等。三、組織編制全公司(礦)生產、建設、科學技術的長遠規劃和年、季、月度計劃;參與審定全公司(礦)財務,勞動工資年、季、月度計劃。使礦山總體佈局達到安全、經濟、合理。四、組織制定和審查有關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以及有關安全技術方面的規程、措施、制度。領導研究和解決重大生產技術問題,按照技術政策,選用合理的採掘部署和採煤方法,合理開發資源,提高資源回收率,提出保證採掘正常接替,提高產品、工程和裝置維修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消耗及綜合利用等措施方案;組織編制採區設計、作業規程,經審定後,組織實施。五、切實掌握各個生產環節的安全狀況,針對薄弱環節,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並認真貫徹執行。六、定期召集有關技術人員研究、總結解決水、火、粉塵、瓦斯、頂板管理、機電運輸等重大災害的安全技術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安全技術新工藝進行試驗,以提高礦山安全技術水平,增強抗禦災害能力。七、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制訂安全技術知識、《煤礦安全規程》和專業技術規程的培訓計劃,並報請總經理審批後實施,與有關部門共同抓好對技術人員技術培訓和考核,抓好科學普及工作,不斷提高員工技術業務素質和技能。八、負責公司救護中隊的領導工作,親自參加重大事故的搶險救災指揮工作,採取一切有效措施,做到迅速、準確、安全地處理事故。九、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分析各種重大事故的技術原因與規律,對在安全大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技術方面的整改措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十、負責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工程專案的審定和實施中的技術檢查、鑑定工作。十一、組織制訂安全技措計劃,災害預防措施計劃和環境保護措施計劃,協助總經理(礦長)組織實施,以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搞好環境保護。十二、組織領導學習國內外有關先進技術,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革新活動和開展技術交流活動;抓好技術儲備,引進技術資料(包括技術書籍),領導技術檔案工作;組織審查和批准合理化建議,抓好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的使用和推廣,提高生產、建設各主要環節的機械化、自動化程度,不斷改善生產技術面貌。十三、在發生重大事故時,協助總經理(礦長)指揮搶險救災工作。
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一、在總經理(礦長)領導下,對公司(礦)的安全技術工作負全面責任。正確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有關規定中的總工程師職權。二、負責組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和本單位頒發的各種技術規程、規範、規定、指令、標準與條例等。三、組織編制全公司(礦)生產、建設、科學技術的長遠規劃和年、季、月度計劃;參與審定全公司(礦)財務,勞動工資年、季、月度計劃。使礦山總體佈局達到安全、經濟、合理。四、組織制定和審查有關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以及有關安全技術方面的規程、措施、制度。領導研究和解決重大生產技術問題,按照技術政策,選用合理的採掘部署和採煤方法,合理開發資源,提高資源回收率,提出保證採掘正常接替,提高產品、工程和裝置維修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消耗及綜合利用等措施方案;組織編制採區設計、作業規程,經審定後,組織實施。五、切實掌握各個生產環節的安全狀況,針對薄弱環節,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並認真貫徹執行。六、定期召集有關技術人員研究、總結解決水、火、粉塵、瓦斯、頂板管理、機電運輸等重大災害的安全技術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安全技術新工藝進行試驗,以提高礦山安全技術水平,增強抗禦災害能力。七、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制訂安全技術知識、《煤礦安全規程》和專業技術規程的培訓計劃,並報請總經理審批後實施,與有關部門共同抓好對技術人員技術培訓和考核,抓好科學普及工作,不斷提高員工技術業務素質和技能。八、負責公司救護中隊的領導工作,親自參加重大事故的搶險救災指揮工作,採取一切有效措施,做到迅速、準確、安全地處理事故。九、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分析各種重大事故的技術原因與規律,對在安全大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技術方面的整改措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十、負責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工程專案的審定和實施中的技術檢查、鑑定工作。十一、組織制訂安全技措計劃,災害預防措施計劃和環境保護措施計劃,協助總經理(礦長)組織實施,以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搞好環境保護。十二、組織領導學習國內外有關先進技術,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革新活動和開展技術交流活動;抓好技術儲備,引進技術資料(包括技術書籍),領導技術檔案工作;組織審查和批准合理化建議,抓好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的使用和推廣,提高生產、建設各主要環節的機械化、自動化程度,不斷改善生產技術面貌。十三、在發生重大事故時,協助總經理(礦長)指揮搶險救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