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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冉兄說事

    未婚同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未婚同居不被法律所承認,也就不享有夫妻間的責任和義務。自然在同居期間,一方重病,另一方也就沒有責任和義務承擔醫療費用。

    青年男女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就要積極的尋找另一半。不管是以什麼方式尋找,都應該兩情相悅,建立深厚的感情。在瓜熟蒂落之時,就要結婚組建家庭一起生活。

    組建家庭成為夫妻後,夫妻雙方,就要承擔起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相敬如賓,孝順雙方的父母。生兒育女,繁衍後代。享受家庭帶來的快樂,一起走完人生之路。

    婚姻是神聖的,婚姻是相互託付走完人生的。兩個人在一起生活,是不能隨隨便便的。需要舉行結婚儀式,告知親朋好友。還需要得到法律的保障,才能保障兩個人的生活。

    兩個人既然相愛,要在一起生活,就要得到親人的祝福。兩個人既然有感情,想在一起生活,就要得到法律的保障。人生無常,有了法律的保障,兩個人才能走的更遠。

    兩個人相愛,生活在一起,得不到親人的祝福,生活不會幸福。兩個人相愛,生活在一起,得不到法律的認可。兩個人的權益,就得不到保障。會給以後的生活,帶來沒必要的麻煩。

    現在,未婚同居,沒有得到法律的認可。兩個人相互之間沒有責任和義務,雙方的權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障。在一方需要幫助時,就未必能得到對方的幫助。

    冉兄認為,未婚同居是不可取的,是錯誤的,也是違法的。兩個人既然相愛,要在一起生活,就應該到民政局領取結婚證。只有得到法律的保護,才能保障兩個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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