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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素亞

    一、兒童在商場受傷情況分類

    在商場發生兒童受傷的情形,第一時間我們找到兒童受傷的原因,大致也即是兩種情況,其一是商場本身的安全保障沒有做到位,導致了兒童受傷,其次是第三人造成了兒童的受傷,那麼,根據這兩種情況,監護人在維權的時候能夠更容易找到責任人。

    二、商場本身存在過錯的維權分析

    商場作為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兒童的監護人監管不力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兒童作為消費者在商場進行消費服務時,商場應當保證其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該商場員工在拖地後造成商場內地面溼滑的狀態,未主動提示消費者提高自身安全注意義務,導致消費者在商場內摔傷,這種情況就是屬於商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情形,應由商場向消費者承擔侵權責任。同時,兒童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監護人對兒童自身安全負有注意義務。如果監護人沒有做好監護責任,在一定範圍內也應該承擔責任。

    三、商場內因第三人過錯導致兒童受傷

    公共場所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一個相對固定的場所,面向不特定的群體主體。其性質可以是經營性的,也可以是無償為公民提供文體娛樂的,而商場作為一種公共場所死三人導致兒童受傷的可能性很大。中國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在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如果兒童在商場因為第三人受到傷害應該由第三人來承擔侵權責任,商場在一定的範圍內承擔一個補充責任。

    綜合以上的意見,我們不難看出,兒童在商場受傷,要想找到責任承擔者不難,難就難在商場作為一種公共場所,怎麼來避免兒童在商場受傷這種情況的發生,同時,也提醒廣大市民,作為孩子的監護人,要承擔好監護的職責,不能放任兒童在商場做一些危險的事情

  • 2 # 生活隨手拍勿忘初心

    擔你mp個責,家長是幹嘛的,吃屎的嗎,自己不把孩子照看看,沒有安全意識,出了啥子事就去找別人,如果是設施有問題家長還讓小孩玩,那這家長就是豬,如果設施沒問題,那就是家長沒照看好,自己的責任唄,還怪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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