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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經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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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波士財經
不會進去,不過是一個緊急聯絡人而已,這個債務問題跟你沒有一毛錢關係。
具體例子跟你說吧。
有一個朋友,以前做生意的,做的很大,至少也是幾個“小目標”這樣的。然後在銀行裡貸款,貸款數目也很大,至少也在“一個小目標”這樣。
但遺憾的是,她的生意最終竟然失敗了。反正維持不下去。然後她自己跑了。這樣,坑苦了一大堆擔保的人,甚至她以兄弟名義貸款,銀行透過警方都找到她兄弟那兒去。但她兄弟就是一個農民,既沒有貸款資格,也沒有還款能力,所以證實不是她兄弟貸款,是銀行風控管理出問題了。她兄弟也沒事。
而她貸款的緊急聯絡人上,名字與聯絡電話,寫的是我另一個朋友。銀行透過警方找到我這位朋友,這位朋友根本不理銀行,因為他也找不到貸款人在那兒。
首先,緊急聯絡人不是貸款擔保人,沒有連帶責任。
如果是擔保人,那麼就有連帶責任。在貸款人或者說債務人沒有能力支付債務的時候,盜版人就要負擔起來還債的義務。
其次,緊急聯絡人其實就是一個備用聯絡作用。顧名思義,就是在貸款人或者信用卡使用人逾期或者找不到人的情況下,透過緊急聯絡人可以找到這個人。
所以,同事辦信用卡,填的你是緊急聯絡人,他欠的錢銀行沒有理由讓你還。你既不是貸款人,也不是使用人,還不是擔保人,就是一個聯絡人。沒有幾毛錢關係。
不會的,這只是銀行的一種催收手段罷了!別人的信用卡欠款,和你有啥關係呢!你完全沒有必要、更沒有義序替他還款的,也無需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
信用卡緊急聯絡人一般來說,我們申請辦理銀行信用卡時,都需要填寫一個緊急聯絡人(及電話)。這裡的緊急聯絡人,可以是夫妻、父母,也可以是朋友、同事,甚至填寫陌生人電話也是可行的!而所謂的緊急聯絡人,顧名思義,是特殊情況下,在銀行無法及時聯絡到持卡人時,才會與緊急聯絡人取得聯絡的!
因此,簡單的說,信用卡的緊急聯絡人,只承擔轉告及協助的義務,對於持卡人的任何欠款,都不承擔還款義務的,更無需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
銀行給你打電話,此時該怎麼辦由上面的介紹可知,同事的欠款和你一點關係也沒有!所以,當銀行給你打電話,你完全可以自由應對的!
作為同事,你可以“友好提醒”持卡人,按時還款的!但未得到同事的首肯下,建議別私自將持卡人資訊(電話或其他)提供給銀行,以免影響同事關係!
如果不願意,你也完全可以不用搭理銀行的,這對你而言不會有任何的影響,你也無需替他還款!
為了避免銀行(或第三方)的頻繁騷擾,你甚至可以致電銀行信用卡中心,說明情況、並要求取消自己緊急聯絡人身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