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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劉且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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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at不Kallyfgud
嫁妝是古代,女人沒有勞動能力,嫁人後必須看夫家臉色過日子,父母心疼女兒自備一份財產讓女兒好過,有困難不用看婆家臉色。現在的女人婚前婚後都在工作,早就不是看婆家過日子的時代。我結婚老公給了10萬彩禮,沒有陪嫁,我不要我父母的錢,我自己有存款6萬,我老公公婆也說不要陪嫁,什麼都不缺,人來了就好,彩禮錢給我了,結婚後就跟公婆分開住,公婆是老闆,沒有時間給我看孩子,我就一直沒上班在家帶孩子,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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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騎牛看熊
《婚姻法》明確的規定了,結婚時女方陪送的嫁妝,應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歸女方所有,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而且只要是婚前有轉賬記錄和財務相關證據,來證明錢財的支出方,一旦出現離婚分割財產的問題,這些錢也歸屬相應的出資人。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比如有些夫妻結婚後才給予的嫁妝和財物,在沒有明確的合同記錄或者公證遺囑,以及相關財物證據的情況下,這筆錢是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一旦出現離婚分割財產,法律上是判定為共同分割的,當然也可以雙方協商調解財產問題。
從《婚姻法》的法律規定上來看,初步條件主要是以結婚登記時間作為劃分夫妻共同財產和一方個人財產界線,還應當結合所得財產的來源作實質性的和最終的認定。很多夫妻財產糾紛案件,往往容易把舉行婚禮的時間為判斷標準,實際上這是錯誤的,是欠缺法律相關知識的原因,最終的財產分割時間點主要還是結婚登記時間為主。
法律往往是在雙方爭議無法平息的情況下,作出的最終判決孰對孰錯,然而很多事情都是可以私下或者庭下調解的。特別是婚姻問題,婚前開開心心一起走進婚姻的神聖殿堂,男方迎親的時候,經過層層“關卡”才最終迎回新糧,然而婚後遇到不順就互相埋怨,甚至放棄離婚分家,這都是極其不理智的行為,很多時候還是要“退一步海闊天空”,做事情前要考慮清楚。不要因為一時的衝動,讓自己最終後悔終生,難道下一次婚姻就一定是“幸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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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永志家住江蘇省邳
女出嫁,父母要給嫁妝這是人之常情。
女是父母身上掉下來的一塊肉,他們能不疼嗎?
女是母親的小棉襖,這是貼心的疼。
女大了,為父母親分擔家務,務工掙錢交給父母親,為父母親分擔困難,父母親能不疼愛嗎!
過去農村人說,養了二十多年的大閨女,被人家一轎抬走了,能不難受嗎!能不心疼嗎?
為了彌補這些,父母親只好盡最大努力陪嫁女,有不陪嫁女的嗎,除非父母一分錢沒有,如果父母只有5角錢,也會為女買上二尺紅頭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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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女子地位低下,往往依靠豐厚的嫁妝來抬高身份。嫁妝是出嫁女子的私人物品,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婆家人甚至丈夫是沒有權利支配的,若要使用必須經過女子的同意。
在某些地方,婚姻更像是一場交易,嫁妝與彩禮則是談判的籌碼。女方要求男方準備房子、準備三金,提供彩禮。而男方則制定女方裝修房子、購買汽車、陪送嫁妝。您看,這是不是一場“交易”。所以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些地方的嫁妝不是說女方父母會不會給的問題而是男方要求給的。
一般來說,中國的家庭嫁女兒都是會準備嫁妝的。一方面,中國的父母總是深愛自己的孩子,希望自己的女兒過的更好,所以總是不遺餘力的為女兒付出。雖說女兒要出嫁了,但為了讓自己的女兒生活過的富裕一些,父母還是會把自己的財產分給女兒一部分的,還是要盡力的為女兒準備嫁妝的。
一方面,有些女孩的父母是非常虛榮的。女孩出嫁也成了他們相互攀比的事情。你為閨女準備一輛車,我就為女兒買一套房。於是,不為出嫁的女兒準備嫁妝可是讓某些父母覺得丟人丟大發了。
在一方面,有些婆家也是勢力的。女方父母如果不為出嫁的女兒準備一些嫁妝會讓嘴碎的婆婆唸叨一輩子。可想而知這樣女人要遭多少罪啊!所以女方父母就當是買個自己女兒在婆家堂堂正正的過日子也要準備嫁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