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去世後取出銀行遺產有兩種方法,公證或者起訴。
1、公證
繼承人必須提供證明材料,如:直系親屬關係證明,包括去世的父母、配偶、子女情況,涉及的財產憑證,如存單,有價證券等,還有親人的死亡證明等。而且所有繼承人都要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到公證處申請辦理。
如果對存款金額不明,必須先明確存款金額。經公證機構審查確認身份的繼承人,可憑公證機構出具的《存款查詢函》查詢作為被繼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存款資訊。
2、起訴
可以繼承權糾紛為由,由任一第一順序繼承人到法院起訴其他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起訴。繼承人之間互為原被告,由法院確定遺產的歸屬。這也就意味著,即便各繼承人之間沒有任何糾紛,也要確定原、被告,只有這樣“訴”才能提起。
三種情況下的存款取出的難易程度不同
1、有卡有密碼 被繼承人去世後,如果死者生前辦的是銀行卡,而繼承人又知道該卡的密碼,可以直接持卡在自動取款機上取款或轉存。銀行將視為正常支取或轉存,銀行對事後發生的存款繼承爭執與糾紛不負責任。 2、有卡無密碼 如果繼承人遺失了被繼承人的銀行卡,或者不知道被繼承人銀行卡的密碼,便無法直接從銀行取出該筆遺產。
3、有存摺有密碼 如果被繼承人生前辦理的是存摺,繼承人即使持有存摺和密碼,也無法持存摺直接到銀行取出遺產,因為繼承人可能不止一人,銀行不能確定取款人是唯一的繼承人,如果某一繼承人在其他繼承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把存款取出,就會產生糾紛。 所以,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存款作為遺產,銀行不能擅自把它支取給任一繼承人。
親人去世後取出銀行遺產有兩種方法,公證或者起訴。
1、公證
繼承人必須提供證明材料,如:直系親屬關係證明,包括去世的父母、配偶、子女情況,涉及的財產憑證,如存單,有價證券等,還有親人的死亡證明等。而且所有繼承人都要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到公證處申請辦理。
如果對存款金額不明,必須先明確存款金額。經公證機構審查確認身份的繼承人,可憑公證機構出具的《存款查詢函》查詢作為被繼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存款資訊。
2、起訴
可以繼承權糾紛為由,由任一第一順序繼承人到法院起訴其他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起訴。繼承人之間互為原被告,由法院確定遺產的歸屬。這也就意味著,即便各繼承人之間沒有任何糾紛,也要確定原、被告,只有這樣“訴”才能提起。
三種情況下的存款取出的難易程度不同
1、有卡有密碼 被繼承人去世後,如果死者生前辦的是銀行卡,而繼承人又知道該卡的密碼,可以直接持卡在自動取款機上取款或轉存。銀行將視為正常支取或轉存,銀行對事後發生的存款繼承爭執與糾紛不負責任。 2、有卡無密碼 如果繼承人遺失了被繼承人的銀行卡,或者不知道被繼承人銀行卡的密碼,便無法直接從銀行取出該筆遺產。
3、有存摺有密碼 如果被繼承人生前辦理的是存摺,繼承人即使持有存摺和密碼,也無法持存摺直接到銀行取出遺產,因為繼承人可能不止一人,銀行不能確定取款人是唯一的繼承人,如果某一繼承人在其他繼承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把存款取出,就會產生糾紛。 所以,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存款作為遺產,銀行不能擅自把它支取給任一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