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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文旅新生活

    歌舞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還是從嚴的小區樓上佈置娛樂場所比較“麻煩”,面臨的問題比較多,有的事項還不太好辦。

    一、有可能改變建築的性質。

    我們知道,按照《住宅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分類,民用建築分為住宅建築和公共建築。住宅建築包括純住宅和底部(一二層)設有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其餘民用建築均為公共建築。現二樓設定為歌舞娛樂遊藝放映場所,歌舞娛樂遊藝放映場所不屬於商業服務網點。這個建築因為該娛樂場所的佈置,它的性質馬上從住宅建築變為公共建築。

    二、建築性質改變這意味著什麼?

    建築性質發生改變,隨之建築高度可能發生改變(這一點,很多人理解不了,你記住就行)、防火要求、安全疏散等都需要提升,室內消火栓配置、火災自動報警、自噴、防排煙等可能需要重新設定、提升。

    1、該建築的高度超過24米的話,這個娛樂場所無論面積大小都必須設定自噴;建築高度如果不超過24米,但它的面積如果超過300m2的話也必須設定自噴,得設定管道、穩壓泵、消防水箱......

    2、由於是歌舞娛樂遊藝場所,所以無論面積大小,無論幾樓,都必須設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這是新增加的,這可不是一點錢。

    3、如果二樓的該娛樂場所的面積大於100m2,還必須設定排煙設施,這也是新增加的,這也不是一點錢。

    4、該娛樂場所與建築其他部位想通的門至少為乙級防火門。

    5、可能還要增加安全出口的數量。

    6、面積超過200m2的還屬於消防重點單位,消防主管部門會重點檢查的。

    ......

    消防檢查

    三、該場所面臨稽核不透過或營業期間被投訴。

    現在各個行政審批機關都非常重視依法審批,要求程式、手續必須合法、合規、有效。如果後期出了安全問題,責任倒查時處理人是非常嚴肅的。所以,有一項不合格都沒人敢打招呼簽字。周圍群眾意見、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消防設施等等都必須符合要求,否則是無法透過的。娛樂場所設定在小區,多多少少都有點噪音擾民,居民投訴是個很頭疼的問題,以後和派出所、環保的等打交道的機會可多了

    四、該娛樂場所必須消防申報。

    《消防法》規定,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違反的,要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執法依據《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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