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講,任何一種資料模型都是嚴格定義的概念的集合。這些概念必須能夠精確地描述系統的靜態特性、動態特性和完整性約束條件。因此資料模型通常都是由資料結構、資料操作和完整性約束三個要素組成。
1)資料結構
資料結構用於描述資料庫系統的靜態特性。
資料結構是所研究的物件型別的集合。這些物件是資料庫的組成成分,是與資料型別、內容、性質有關的物件,例如關係模型中的域、屬性、關係等。一旦資料結構定義好之後,一般不發生變化。
2)資料操作
資料操作用於描述資料庫系統的動態特性。
資料操作是指對資料庫中各種物件(型)的例項(值)允許執行的操作的集合,包括操作及有關的操作規則。資料庫主要有查詢和更新(包括插入、刪除、修改)兩大類操作。資料模型必須定義這些操作的確切含義、運算子號、操作規則(如優先順序)以及實現操作的語言。
3)完整性約束
資料的約束條件是一組完整性規則的集合。完整性規則是給定的資料模型中資料及其聯絡所具有的制約和儲存規則,用以限定符合資料模型的資料庫狀態以及狀態的變化,以保證資料的正確、有效和相容。在關係模型中,一般關係必須滿足實體完整性和參照完整性兩個條件。
一般地講,任何一種資料模型都是嚴格定義的概念的集合。這些概念必須能夠精確地描述系統的靜態特性、動態特性和完整性約束條件。因此資料模型通常都是由資料結構、資料操作和完整性約束三個要素組成。
1)資料結構
資料結構用於描述資料庫系統的靜態特性。
資料結構是所研究的物件型別的集合。這些物件是資料庫的組成成分,是與資料型別、內容、性質有關的物件,例如關係模型中的域、屬性、關係等。一旦資料結構定義好之後,一般不發生變化。
2)資料操作
資料操作用於描述資料庫系統的動態特性。
資料操作是指對資料庫中各種物件(型)的例項(值)允許執行的操作的集合,包括操作及有關的操作規則。資料庫主要有查詢和更新(包括插入、刪除、修改)兩大類操作。資料模型必須定義這些操作的確切含義、運算子號、操作規則(如優先順序)以及實現操作的語言。
3)完整性約束
資料的約束條件是一組完整性規則的集合。完整性規則是給定的資料模型中資料及其聯絡所具有的制約和儲存規則,用以限定符合資料模型的資料庫狀態以及狀態的變化,以保證資料的正確、有效和相容。在關係模型中,一般關係必須滿足實體完整性和參照完整性兩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