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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ns雪茄

    不合理呀,但是你有辦法嗎?要嗎跳。要嗎忍就這麼簡單。沒有絕對的公平的。只能自身提高讓自己更強大才有本錢和老闆說NO!

  • 2 # 米哥職場漫談

    肯定不合理!而且還是明顯的違法行為!堅決與這種不良行為的老闆做鬥爭,維護大家做為勞動者,享受基本的勞動報酬和休息的權益,那麼怎麼來維護呢?米哥有以下幾點建議: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武器

    但為職場中的人,有時可以苦於找一份工作不容易,逼於老闆的淫威之下,出於生存的需要,接受超過法律規定的上限超時加班,是有可能的。但並不是代表可以接收加班報酬的1:1加班費。《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明文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所以老闆的要求明顯違反勞動法律,勞動者可以拒絕執行。

    公司老闆違反勞動法,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進行經濟賠償

    公司老闆的行為代表公司行為,那麼公司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勞動者拒絕後,老闆可能會藉機炒勞動者的魷魚,進行解僱處理。勞動者可以因為公司違法行為,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並對公司索要經濟賠償,然後走人。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公司違反了第二款: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和第四款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具體做法,1. 書面通知老闆加法的報酬支付明顯違反勞動法,並要求按法律進行勞動報酬足額支付。2,拿到沒有按足額支付的工資單,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並主動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進行經濟賠償申請。

  • 3 # 麻耀東

    這個問題答案很明顯了,很不合理!大家也都從法律、道德、人情都陳述不合理!

    但是,我想從企業管理者談談自己想法。有些企業家,做企業為了掙錢,不停壓榨剩餘勞動,產生剩餘價值,這樣的企業受人鄙視!但是,還有一些企業家,不能說高尚,不愛錢,起碼會讓我們國家有自豪感!像華為,像吉利汽車收購沃爾沃,成為賓士大股東等等,這些企業家可以說不再缺錢!他能做的是理想,是人類前沿科技!這些企業家,我覺得讓員工加班也是破不得以!可以理解的!員工也可以接受加班!

    還有,現在企業也存在用工難的情況,企業也想透過各種團隊建設,加薪等方法留住員工,留住人才!企業沒有十分必要的理由,也不會讓員工無限制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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