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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朱在青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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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丁7654321
既然開發商不同意退款,那就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要求對方賠償你的利息損失。而發動大去吵是下下之策,這是因為,多個青蟲吃棵菜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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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o一本正經地胡說八道
題主要知道一件事
開發商收取預付款,必須要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否則是違法預售。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第四十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看您說的,去年買房,現在一直還未動工,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肯定不可能達到工程建設的百分之二十五,更是沒有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所以他們很有可能是違法預售。這是我們要知道的。
合同已籤,就不能單方面提出退款。記得啊,合同簽了的話,就不能單方面提出退款,除非開發商違約。
所以這時候,開發商收了預付款,卻遲遲不動工,就可以收集證據,看看開發商是否存在無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收預付款,可以聯合業主向當地住建委反應(房子建成登記備案才歸房管局管)。
其次,假設開發商證件齊全,遲遲未動工,定會延誤交期,應當收集開發商延期交房的證據,例如在購房過程中的認購書,購房合同,開發商書面通知,銷售宣傳的廣告,政府的相關部門證明材料等等,還有保留關於延期交房造成的損失證據,可以同聯合業主先同開發商協商退款,或少量的賠償或者減免一定的物業費製做出補償,協商不成,走法律途徑,提起民事訴訟。
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只有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開發商才能免除延誤交房的賠償責任,且因為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房延誤,開發商應當提供相關機構的證明檔案,證明該情況符合法律認可的條件。否則,開發商不能輕易免除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注意開發商的小九九其他回答中也有說道,開發商遲遲不動工,有可能有一些因素。
一是沒錢接下去動工,這個可能性小,預付款也收了,40的預付款,這個體量應該挺大的。
二便要注意的了,開發商可能是要看市場行情,當房價漲了,可能就要要求業主補償差價,記得一定不能答應,聯合業主,依法按合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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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依然知曉
40萬不會是認籌金吧,至少是定金或者首付了,按照政府規定,樓房蓋到2/3才能銷售。不可能還沒動工吧。我剛認籌的房子還沒開盤銷售呢,都蓋到一大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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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cwhhwc001
這是你的問題,房子都沒有建,政府的手續肯定也沒有辦下來,只憑一個售樓辦公室你就付款而且是40萬搞不清楚你的思維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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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竹之齋主
萬達附近碧桂園專案,地價近七百萬一畝,房價每平才萬元左右,而此地每畝百萬,房價卻超出三至五千,可見利潤之高!
此等情況,不知誰來管?
此等情況,應該誰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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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步一個腳印慢跑
交了首付應該是預售許可證下來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也簽定了。合同是否要履行,應該有條款約定。
因為這樣的合同一般都是政府部門制定的。如果你的情況符合接觸合同的條件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 要求對方賠償你的損失。
如果連預售許可證都沒下來,你一般可以要求退款並賠償損失。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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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AAA上帝123
這個是沒有任何辦法,開發商會很操蛋的對你說,退房可以,但是,注意但是,錢在工程專案完成後退款,到時候,房子下來,他也能賣房子了,也用了你的錢,房價還漲了,錢退你,他賣高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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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微塵華彩
這個事情我的一個朋友也遇到過,如果這樣的話,就只能收集好證據,聯合更多的買家,把開發商告上法庭!開發商一直沒動工,最主要的估計是資金不到位,這樣的情況對於買房者來說是一個不好的訊號!一般情況,開發商得拿到預售證才能開始售房,而且也得建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拿到這個證!如果是一點都沒動工的話,你就交了40萬,那你也太好忽悠了吧!起碼得看看證件齊不齊,才決定買不買!當然,像我們這樣的四線城市,就有很多管理漏洞,憑藉著人際關係,有時候沒有預售證就開始賣房,基本都是坑熟人和親朋好友!為了賺錢也是沒了底線,基本不會告訴你其中存在什麼風險,等到出了事,人都不知道跑哪去了!我的一個朋友也是這樣的,交了二十多萬,也是左等右等,一開始還好,起碼有在施工的樣子,建了個殼之後就開始停了,慢慢工地都靜下來了!這時候朋友才覺得不對勁,他每天上班都很忙,其實也沒辦法怎麼關注,直到有天,一個朋友跟他說,某某,你是否買了這個樓盤,聽說老闆出事了,不知道跑哪去了,現在工人和供應商都在老闆的公司和工地堵著他呢!我這朋友一聽這個,還真的是天昏地暗了,這可是血汗錢,其中十萬還是要借的,這該如何是好!這個樓盤的買家都坐不住了,集合起來,準備告開發商違約!可是你想想,人家早就跑了,也不知道去了哪裡了!最後不了了之,樓盤也成了爛尾樓,朋友也因此得了抑鬱症!現在的開發商很多都是這樣,圈地然後再用來貸款,再非法預售,騙取買家的錢供自己揮霍!這樣的開發商根本就不是想好好建房子,他們有不少一開始就是打定主意來圈錢的,圈完錢就透過各種手段把錢和人都轉移走,這讓多少人都傾家蕩產了!所以既然被騙了,就該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想想黨和政府是不會放過這些投機倒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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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宣府紅燕
這種情況很不好辦,要不急著用錢,就再耐心的等待幾年。我當時買房子,就等了六年多才交房,正好趕上了房價暴漲。中途也有退房的,基本都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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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拿到地不開發,大概有兩種情況。一是沒有資金開發,這種情況在開發初期比較少,但也不排除,有些是小開發商,好不容易湊齊拿地的錢了,實力小,後續開發沒有資金了,無奈只能擱置。二是故意不開發,看後期市場行情再開發或者沒打算開發就是囤地轉讓賺取差價。無論是哪種情況,對於買房者都是不利的。
開發商目前來看存在的問題,一是還沒開工肯定沒有預售證,沒有預售證收取房款是違規的。還有就是從取得土地閒置滿一年不到兩年的話要上交閒置費的,滿兩年的話國家就可以收回土地了。去年就開始收房款,看見取得土地怎麼也得滿一年了。
交房款的肯定不止一戶,建議聯絡一下同樣情況的人,人多力量大,先去跟開發商談判,協商解決是比較簡單快捷的方法。
若開發商就是不予協商不退款,可協證明材料對開發商進行起訴要求退回房款並給予相應賠償。
還是那句人多力量大,多聯絡同樣交錢需要退款的人,人越多有關部門才更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