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瓶放置規定:
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塗改。
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後方,動作要輕緩。
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後,再接減壓器 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裝置,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於10米(高空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嚴禁銅、銀、汞等及其製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於70%。
使用中的乙炔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剩餘壓力應符合安全要求:當環境溫度<0℃時,壓力應不低於0.05MPa;當環境溫度為25~40℃時,應不低於0.3MPa。
氧氣瓶放置規定:
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汙;放置時必須平穩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
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
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法律依據:
《溶解乙炔氣瓶安全檢查規程》第50條乙炔瓶使用規定:同時使用氧氣瓶和乙炔瓶時,應儘量避免放在一起;與明火距離一般不小於10米。
《焊接與切割安全》GB9448-1999:在使用時具明火點的距離是大於10米。
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第552條規定: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得小於8米。
乙炔瓶放置規定:
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塗改。
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後方,動作要輕緩。
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後,再接減壓器 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裝置,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於10米(高空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嚴禁銅、銀、汞等及其製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於70%。
使用中的乙炔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剩餘壓力應符合安全要求:當環境溫度<0℃時,壓力應不低於0.05MPa;當環境溫度為25~40℃時,應不低於0.3MPa。
氧氣瓶放置規定:
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汙;放置時必須平穩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
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
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法律依據:
《溶解乙炔氣瓶安全檢查規程》第50條乙炔瓶使用規定:同時使用氧氣瓶和乙炔瓶時,應儘量避免放在一起;與明火距離一般不小於10米。
《焊接與切割安全》GB9448-1999:在使用時具明火點的距離是大於10米。
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第552條規定: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得小於8米。
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第552條規定: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得小於8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