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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家族企業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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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汪斌
文創
簡義是具有文化力量的創意,即文化創意Cultural and Creative(CAC)。
文化創意是以文化為元素、融合多元文化、整理相關學科、利用不同載體而構建的再造與創新的文化現象。文化創意產業是指依靠創意人的智慧、技能和天賦,藉助於高科技對文化資源進行創造與提升,透過智慧財產權的開發和運用,產生出高附加值產品,具有創造財富和就業潛力的產業。
在中國,更多被稱之為是一個產業,文創產業,是一線城市鼓勵發展支柱產業。真正的文創,其實是在產業+創意,以提升國民文化素養為目標。文創的核心建立在兩個支柱上,一個支柱是產業,是經濟的力量,另一個支柱是創意,是文化的力量。
且在文化產業中增加創意,使得整個產業鏈的核心是以創意為力量向外展開,因此,文創產業的核心就是設計,這樣又必須往下延伸,所以,文創的定義必須加以緊縮,要體現經濟與精神文化的雙重提升。只有經濟是商業、只有精神是文化事業。
文創產業
文化創意產業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是一種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產生的以創造力為核心的新興產業,強調一種主體文化或文化因素依靠個人或團隊透過技術、創意和產業化的方式開發、營銷智慧財產權的行業。
文化創意產業主要包括廣播影視、動漫、音像、傳媒、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工藝與設計、雕塑、環境藝術、廣告裝潢、服裝設計、軟體和計算機服務等方面的創意群體。
近年來,“文化產業”、“文創產業”話題非常熱,更多的時候大家的討論都停留在概念層面,到底“文化創意產業”或者“文化產業”是什麼,國內理論界眾多學者圍繞文創產業的不同側面提出了各種說法。有人認為文化產業主要是創造出一些能夠吸引人眼球的文化產品,如電視節目、影像製品等,因此稱之為“眼球經濟”。有人認為文創產業競爭主要是圍繞如何爭奪受眾的注意力,並圍繞受眾的注意力展開多種經濟附加值服務,因此稱之為“注意力經濟”。也有人根據伴隨中國汽車數量急遽增長而出現的交通廣播類節目盈利模式提出了“耳朵經濟”的概念,這些說法都不全面,都沒有點出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本質。
在發達國家,不管它叫“文化產業”或者叫“創意產業”,這個行業本身發展的歷史已經比較漫長。稱“創意產業”的有英國、南韓。歐洲其他國家有人稱之為文化產業”。在美國沒有“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美國是一個高度法治的國家,一切創造力產生的產品都是有智慧財產權的,比如繪畫、歌曲、舞蹈、電視節目、廣播節目都是有版權的。因此他們把相關行業基本叫做“版權產業”。由此看來,在發達國家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叫法也不完全一樣。
實際上這個產業最核心的東西就是“創造力”。也就是說,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其實就在於人的創造力以及最大限度地發揮人的創造力。“創意”是產生新事物的能力,這些創意必須是獨特的、原創的以及有意義的。在“內容為王”的時代,無論是電視影像這樣的傳統媒介產品,還是數碼動漫等新興產業,所有資本運作的基礎就是優良的產品,而在競爭中脫穎而出的優良產品恰恰來源於人的豐富的創造力。因此文化創意產業其本質就是一種“創意經濟”,其核心競爭力就是人自身的創造力。由原創激發的"差異"和“個性”是“文化創意產業”的根基和生命。
文創市場
綜上所述,在這裡,文創市場Cultural and Creative market(CCM),是一個文創市場營銷、是一個文創集市、是一個文創展廳、也是一個創意商業平臺,並不侷限於文創產業例如文旅實體商品、文化文藝作品,還包括一切具有創意的、無形的、數字化作品與服務。
回覆列表
文創產業的全稱叫文化創意產業,1997年5月,英國首相布萊爾提議成立創意產業特別工作小組並親自擔任主席,目的是為了振興英國經濟、調整產業結構、解決就業問題。1998年,英國政府釋出了《英國創意產業路徑檔案》,這個檔案明確了文創產業的概念,“源自個人創意、技巧及才華,透過智慧財產權的開發和運用,具有創造財富和就業潛力的行業。”根據這個概念,英國將廣告、建築、藝術和文物交易、手工藝品、工業設計、時裝設計、電影和錄影、互動性娛樂軟體、音樂、表演藝術、出版、電腦軟體及電腦遊戲、廣播電視等13個行業確定為創意產業,文化遺產與旅遊產業也被列為重要的相關創意產業。
為什麼要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呢,因為文化才是一個國家一個城市發展的根本,也是最難以取代好模範,最持久和最核心的競爭力。當然這話不是我說的,出自於哈佛商學院教授邁克爾·波特之口,他是世界上研究競爭戰略最具權威的教授之一。
2018年2月人民網發表了一篇名為《關於文化創意產業思考》的文章,再一次在國內掀起了談論文化產業的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