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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勞動人民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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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冬青裡的駱駝草
兩個問題都重要,它們的關係應該是對等並列的,而不是分裂開來的。絕不放過一個壞人這是人類道德的底線同時也更加是法律的底線,同樣的絕對不冤枉一個好人也即是人類道德的底線也更加是法律的底線。如果人們在處理問題、解決問題或者是透過法律審判裁決的時候,對具體人所形成的行為和造成的危害有所偏倚的話,就會造成放縱壞人冤枉好人現象的發生。所以我們在處理牽涉到人的問題和矛盾時,一定要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做出對問題和矛盾的正確判斷,只有這樣才能夠對人形成公正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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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山野村夫642
我認為不放過一個壞人,比不冤枉一個好人更重要。
因為放過了壞人就如同放虎歸山,他們就會繼續為非作歹,給社會造成更大的損失!
而冤枉了好人,的確是對他們人權的一種侵犯,但我們可以採取多種方式予以彌補,以取得他們的理解和涼解。
況且好人是人,壞人也是人,在發生問題時誰都逃脫嫌疑,在沒調查清楚前,根本分不清誰是好人,誰是壞人。
創建於2018年11河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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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屈建雲397
我說了不管用。
那就要看統治者的嗜好了。
好大喜功並嗜殺者,(把你所謂的)壞人全殺,連代他人。
仁義之君雖不濫殺無辜,但卻婦人之仁,(把你所謂的)好人放過不小說,還把某些十惡不赦者恩寵有加。
因此,二者各有所長,各有所短,不分伯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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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鼠年大吉啊朋友們
疑罪從無的出發點就是不冤枉一個好人,與之相悖的是命案必破,是不放過一個壞人。冤假錯案在人類整個發展歷史看都是不可避免的,在可預見的未來也仍將繼續,而且是不分國度不分體制不分科技經濟狀況,那麼,如果我們無法避免冤假錯案,那就降低其給被冤枉者帶來的傷害,於是又引申出了廢除死刑的呼聲。但是歸根結底,法律的最大作用還不是維護公平正義,而是維護社會秩序,只要秩序維護了,冤假錯案又不是最需要注意的。只能在權衡中取捨,在取捨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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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國象一粟
感謝各位的熱情回覆,我只是一以教棋謀生的普通人,提出這個問師純屬個人腦抽風。看了各位的回答後又在網上翻查了各種論述,人個比較贊同以下這位可能是法律工作者的論述(不知道可不可以複製過來),供大家參考。
“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
這句話出現在太多場合,宣傳過N次,我覺得這就是個看起來正確的偽真理。
為什麼這麼說呢,這句話預設了一個前提,叫“所有的事情,都能偵查出真相。”
真的是這樣嗎?在我看來,偵查至少存在三個方面的難題,是難以保證的。
第一、司法成本。
辛普森殺妻案,耳熟能詳吧,警署審問和抽取血樣之後,辛普森得知自己已淪為頭號嫌疑罪犯。請來了著名刑事律師李貝利(Lee Bailey)律師(肯尼迪總統被刺案中首席法醫)、加州大學聖塔克拉拉校區法學院院長烏爾曼、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德肖維奇、康涅狄格州警政廳刑事化驗室主任李昌鈺,另外提供50萬美元鉅款,獎勵提供破案線索的舉報人,並僱傭了幾位著名私人刑事偵探調查兇殺案真相。據行家估算,維持正常運作的全部開銷,至少應在600萬美元上下。
(以上只是這個夢幻律師團的花費,不算警方的偵查成本。)
雖然辛普森最後被判無罪,卻也傾家蕩產了,我很好奇,如果他只是一個普通人,沒有萬貫家財,沒有如此廣的人脈,結果還會一樣嗎?
第二、偵查技術。
這個好說,技術不斷髮展,最為典型的案例就是DNA檢測技術。美國司法怎麼樣?冤案率高嗎?自從1989年一名在押法人首次憑DNA證據洗刷罪名以來,到1995年有201樁案件透過DNA被證明是誤判,案例遍及美國31個州。而能用DNA檢測技術的,不超過10%,可以想象,這二百樁還是隻是冰山一角。(資料不能保證精準,感興趣歡迎搜尋探究。)
第三、案件性質。
有的案件就是說不清楚,最典型案例:強姦案。如何證明有沒有違背婦女意志?
雖然華人福爾摩斯李昌珏曾經為小肯尼迪洗刷過強姦罪名,但是也不是直接證明的,而是透過“物質守恆定責”,透過手帕和受害人衣物的對比來指出原告指控中的破綻,原告辯護律師蠻有意思的,說了一句,“你的手帕和女人的內褲一樣嗎?”此處就是非常著名的那句,“我是個正常的男人,沒有隨身攜帶女人內褲的習慣,平時身上只帶著手帕。”的出處。
談了這麼多,無非就是一句,並非所有的事情,偵查出真相是一件非常難的事情,不管是成本還是技術,都有很大進步空間。連偵查出真相這種事情都無法保證,又何談“不冤枉一個好人,和不放過一個壞人”呢?
這樣說來,“真相”是不是隻是說辭不同呢?
那麼界定“壞人”(此處似乎應該稱之為“罪犯”更妥當)與“好人”(似乎稱之為“無辜者”為準確)的標準不就成了“看誰更會說”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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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瀟灑哥215708586
千萬不要冤枉死好人冤枉死好人的人就根本不分青紅皂白不知害良,是一個天大的錯誤,上天也不會原諒他的所作所為的錯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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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壞人都不放過、最重要、因如放過壞人、能死更多的好人、但冤枉好人也不行、儘量全做到、好、壞、分清、清白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