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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星光閃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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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字然星
老人死得冤大頭!為這小事以身誓死還清白,說明精神病未康復完全,不就二十萬越盾嗎,給他,僅50塊人民幣嗎,他奶奶的詐錢也詐出個水平層次嗎,才50,要麼6O,8O吉利數嗎,井底之蛙也。他要5O,給他45塊,剩5塊暗揭。分期付款。讓他寂寞難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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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實在人957
這個社會道德淪喪到了何等的地步!嗚呼哀哉!為什麼世界上好多國家瞧不起華人!個別的華人良心讓狼吃了!貪汙腐敗、坑人詐騙、假奶粉、假疫苗、注水肉、地溝油、等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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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涯浪子
現在做好事的人已經不在了,家屬可以要求起訴那老人家賠償,而且還要讓那該死的老人去坐牢,可惡,可恨,可悲,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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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張玉皎
關鍵不是你怎麼看,我怎麼看,他怎麼看。社會淪落到了如此地步,國家是不是該反思一下了?索賠?不是兩個人的行為,總得有第三者來主持公道,該賠的不賠,訛詐的得逞,主持公道的該主持什麼“公道”?既然這個問題在社會上已經引起的這麼巨大的反響,說明什麼?國家法律蒼白無力,法律部門渾渾噩噩。法律主導的不是正義,是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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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再飄零了
違法成本過低造成打擊力度上不去!受害人無處洗冤又不想連累家人朋友,只好選擇最無奈最極端的方式,政府,社會應付主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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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Damewang
本問題,其實是一則舊聞:某人扶老人後,被老人及家屬訛上,最後走頭無路,被迫自殺。無疑,這是當今社會的遺憾。少了一個熱心助人幫扶別人的人,老人心中應該也有愧疚。但,只是愧疚是不夠的。做錯了要受到處罰,做對了要受到獎勵。這樣做好事的人才會越來越多。如果賞罰不明,甚至做了壞事不會有任何懲罰,做了好事,不但不會受到獎勵,反而要被訛詐,那,善良的人也不敢做善良的事。社會風氣如何便可想而知了。
我們要傳播正能量,但在法制有漏洞或者說某些條款不太完善的情況下,不能盲目鼓勵人們去做好事扶倒地的老人。否則,遇到本例中的老人,扶人的人便掉進了萬仗深淵。
這裡面,我的觀點如下:
1,對於碰瓷的人,要加強懲治力度,絕不能碰瓷成功了就掙筆錢,碰瓷失敗了就僅僅給予口頭教育,或者罰酒三杯了事。這樣子,如何勸退那些壞人?要罰到碰瓷的人後悔出生。這樣,才能把碰瓷的人嚇的不敢出來害人,也能把剛剛產生碰瓷想法的人扼殺在萌芽狀態。
2,對於做好事的人,要建立獎賞機制。扶了人,要有口碑及經濟回報,正向引導大家去做好事。經濟回報,可以由被扶的人給,而口碑,或者說個人信譽機制,要由政府主導建立。比方說,建立一個手機APP,與身份證號繫結。做了好事,就要有好評。做了壞事,就要有差評。當然,隱私的處理等細節,可以慢慢策劃。起碼,警察等權利機關可以檢視,進而採取相應的獎勵或者懲罰措施。
3,在有比較完善的制度保證下,傳播正能量,相互鼓勵大家做好人好事。
4,在目前的情況下,不要輕率的鼓勵人們去扶人,不然,就容易坑害好人。那老人倒地,不是不扶,可以採取一定的措施去扶。比如,讓周邊的人拍影片作證據。即幫了人,又不會讓自己處於危險的境地。實在不行,可以。人民警察為人民服務。這點信賴還是要有的。
期待社會風氣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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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戰地吉普1
可惜了,社會又少了一個好人、多了一件惡例。吳先生好傻好天真,怎麼也不能用自殺來證明清白,文革中這叫“畏罪自殺”。既然雙方都不能舉證,可申請警方測謊,也可不理會對方,讓他去告,法院也不會完全採信他。這種事按說應該依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判老人方敗訴,但實際判案中似乎沒有一件這樣的判例。多半會調解或判雙方各負一半責任。這事也提醒扶人者,不要急於扶人,扶人前先做好保護措施,可從較遠處用手機邊攝像邊走近,千萬不要開(騎)著車接近摔倒老人。一但出狀況,這雖不能完全證明自己,但至少能處在有利的地位。而且老人見到這種情況,基本都不會起訛人之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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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愛讓世界充滿美好
扶老人遭索賠20萬元,為證明清白選擇了自殺,又是一起人間悲劇的上演。
在我們現實生活中,出現有人摔到叫人不敢扶,扶不起,究其原因就是叫一部分不講良心、不講仁義道德的人敗壞了社會風氣,侵蝕了人性的美德。他們是害群之馬,喪失了做人基本的德性,在他們身上更多體現的是認錢不講良心,認錢不講道德,認錢不認人,認錢喪失了人性,生不配做一個合格的人。
生活中,這樣的類似事情不斷出現在人們面前,扶還是不扶,給人們的選擇多了許多的顧及與疑惑?扶不起,不敢扶,是當代人真實的內心寫照。
對於這種不講良心道德的人,應出臺相關政策,加大懲罰力度,從經濟道德輿論上譴責這種不良社會風氣,讓他們象過街的老鼠人人喊打唾罵。
作為好心人,還是應發揚我們好的優良傳統,必經人間好人多,不能讓少數人敗壞了我們人性的美德,該出手時還得出手,不能為幾個小人的行為搭上性命,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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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52不錯喲
現在這社會訛人太低,不立法嚴懲訛人者,訛人的就越來越多。
南京法官王浩:不是你撞的你幹嘛要扶。
這一句話讓中華文明道德倒退五千年。
12月20日,媒體報道,近日,一老人摔倒在農村小路,騎摩托車的好心人吳先生經過,將老人扶起送往附近衛生所進行治療。本以為自己是做好事,不想老人一口咬定,就是吳先生把自己撞到的。現場沒有監控攝像,也沒有目擊者能夠證明事實經過,老人堅持自己是被吳先生撞倒的,吳先生百口莫辯後選擇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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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還可以......!現在社會不一樣了?一切一切都是錢!高價的......?已經讓人心變了!這種事避而遠之!躲!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