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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東球弟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小羅的生涯本可以更加偉大,小羅本也可以和大羅一樣在退役後依舊年入千萬美元,過著舒舒服服的人生,可是他卻活活的把自己過到了監獄裡面。小羅為什麼會成為流星,狼狽收場,近日,《太陽報》揭秘的“夜店條款”或者就是最好的解釋。接下來,我們來看看當時發生了什麼。

    小羅的“夜店條款”

    在巴薩,小羅因為痴迷夜店,喝酒等等原因,巴薩高層害怕小羅帶壞球隊的氛圍,也害怕小羅將當時的未來之星梅西帶歪,於是小羅被送往了AC米蘭。在AC米蘭,小羅依舊揮霍著自己的天賦,2010年,30歲的小羅賽季交出12球、18次助攻,成為聯賽的助攻王。可是到了30歲後,小羅被透支的身體開始扛不住了。2011年,表現平平的小羅以350萬轉會費被送到了巴西的弗拉門戈足球俱樂部。

    為了得到小羅,弗拉門戈也是拼了命。據悉,小羅強硬的要在合同中加入“夜店條款”。什麼是夜店條款呢?就是球隊必須保障小羅每週去夜店狂歡2次。這樣扯淡的條款,但凡弗拉門戈能夠拒絕,小羅或許還有救。可是讓人沒有想到的是,弗拉門戈俱樂部竟然同意了。

    燈紅酒綠、紙醉金迷,如果沒有這樣的生活,小羅會更偉大,他的歷史地位也會更高,也不至於如今這樣的窘迫,可又能怪誰呢?這一切都是小羅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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